1994年6月28日一名酒店上班、花名李璇的女子,向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指稱遭到藝人胡瓜強暴及性虐待。同時也向檢方控告一家雜誌社涉嫌將一包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證物沖到馬桶,有湮滅證據罪嫌;同時指控多家媒體的記者涉嫌誹謗,說她其向胡瓜勒索。
事實上,由於該事件之前已被某些報章雜誌所報導,但並未指出當事人身份為「李璇」,但因為但因某些報導中,曾隱約談到當事女子可能有「保存精液恐嚇勒索鉅款」的情形,引起「李璇」不滿,才按鈴指控。
6月30日,胡瓜被告強暴案成為熱門新聞,台視、中視、無線衛星台的新聞節目都大肆報導此事,只有華視未跟進。雖然有不少觀眾打電話到華視反映「胡瓜發生性醜聞,不適合主持節目」,然剛華視節目部經理陳剛信表示:「我們相信、支持胡瓜,在法律未有結果之前,希望他照常演出。」
此外,美華雜誌社表示當初確曾付給李璇廿萬元,這筆錢是由胡瓜的經紀人郭建宏透過雜誌社表示願意息事寧人,但以出賣這起新聞事件為名付錢給李璇,出讓部分同時包括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等証物,都有李璇親筆簽結為証,因此該雜誌社對李璇提出湮滅証據的告訴感到不解,不過尚不打算有所回應。
7月2日,有線電視的真相新聞網,當晚晚上播出「胡瓜性侵案」的女主角訪問。內容清楚地描述當天施暴的過程,也對當天在場的人士一一點名。她並表示,表示,若胡瓜願意誠心誠意的道歉,基於同情胡瓜太太及女兒的考量,或許可能考慮原諒胡瓜。真相新聞網決定不加刪改,全部播出。
7月3日,TVBS則於晚間七點的「新聞週刊」播出「胡瓜被控強暴」一案的各方說法整理。
7月5日,中視深夜節目「社會檔案」對胡瓜性侵案做專輯、整體性的報導。並邀請女主角「李璇」接受訪問。事實上,「社會檔案」是中視新闢的深夜節目,當胡瓜事件發生後,中視新聞部記者王育誠即與「李璇」接觸希望能接受訪問。但「李璇」對於上電視節目做專輯馬上一口回絕,經過王育誠一再保證絕不會讓她再造成傷害後,「李璇」才首肯。當日下午,「李璇」一如以往閃閃躲躲以避人耳目,所訪談的內容大部分也以案發過程為主,錄影工作一直到晚間七時才結束。不過7月7日中視最後卻臨時決定「熱潮已過不宜播出」。
在「胡瓜性侵案」中,各家媒體都搶搭「訪問女主角」的列車,更有媒體大膽播出有關女主刑巨細靡遺描述施暴過程,將整件性侵案當作連續劇播出。
1994.06.30
【中時】花名﹁李璇﹂的陳姓女子控告知名的主持人胡瓜強暴及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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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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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藝人胡瓜被控強暴案》美華雜誌:「李璇」主動來電說要提供新聞…胡瓜經紀人 廿萬換回「重要證物」
199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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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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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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