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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log</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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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枉顧受害者家屬和閱聽眾 蘋果刊登死者上吊照片(2009)</title>
		<description>2009年7月15日《蘋果日報》和《自由時報》分別報導台北縣北新國小校長自殺新聞。兩報報導內容中，皆刊登了校長上吊自殺照片，照片雖有做部份馬賽克處理，但整體仍可辨識，對於家屬、學校教師、學童等都有不良影響。 




北新國小張嘉倫等老師即向《蘋果日報》抗議：「刊登校長上吊照片對當事人、家屬、校方、學生及社會大眾等都相當不尊重，而且刊登這樣的照片並無助於新聞發展之澄清。」7月16日，《蘋果日報》在「錯誤與批評」欄位中刊登。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此也提出「呼籲自由時報、蘋果日報應對不當處理新聞圖片致歉新聞稿」嚴正譴責 




媒體報導： 

2009 / 07 / 15 

【蘋果日報】北縣國小校長宜蘭上吊亡 

【自由時報】疑遭緋謗含冤國小校長上吊 

2009 / 07 / 16 

【蘋果日報】昨日《蘋果》被發現的錯與批評 

2009 / 07 / 17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呼籲自由時報、蘋果日報應對不當處理新聞圖片致歉新聞稿
http://www.mediawatch.org.tw/node/1192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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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壹週刊》報導趙翊安 未顧及兒童人權 教育團體抗議（2009）</title>
		<description>壹週刊第425期報導「幸妤失控抓狂　趙翊安將母畫成大恐龍」，內容描述趙翊安近兩週的畫作都將女性畫成瞎眼或恐龍的形象，並直接推論為「看起來像反應陳幸妤」，引起公民團體抗議，認為媒體未經查證，過度揣測趙翊安的畫，已嚴重侵犯兒童人權，於7月17日人本教育基金會邀集勵馨、媒觀、記協、台少盟、兒福聯盟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媒體將來在採訪或報導相關新聞時，勿傷害兒童權益，尊重兒童人權。 

人本基金會表示，媒體未來在採訪類似報導時，應高度自律並嚴加查證，否則將會壓迫學童的成長空間。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雖然有以馬賽克方式處理，但仍能輕易辨識身分，此新聞已違反兒少福利法。另外他認為或許媒體在報導時並沒有惡意，但這些點點滴滴的傷害，都是在不知不覺中造成的，如之前的北新國小校長自殺新聞處理也是同樣的例子。 


媒體報導：
2009/07/15
【蘋果】壹週刊驚爆！趙翊安把母畫成大恐龍
【自由】受母情緒影響? 週刊爆趙翊安將女生畫成大恐龍
2009/07/17
【自由】週刊登趙翊安恐龍畫 人本批誅九族
【大紀元】人本籲媒體自律 尊重兒童人權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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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蘋果》消費莫拉克受難者屍體（2009）</title>
		<description>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侵台造成嚴重傷亡，蘋果日報於8月10日頭版以大篇幅刊登直接呈現罹難者屍體的照片，有消費受難者之嫌，也未能顧及受難者和其家屬感受。對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於8月10日發表「呼籲媒體報導颱風災害新聞時勿消費受難者」聲明。

媒體報導：

2009/08/10
【蘋果日報】百人恐活埋  土石流滅村「只有43人逃出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50697/IssueID/20090810

相關連結：

2009/08/10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呼籲媒體報導颱風災害新聞時勿消費受難者新聞稿
http://www.mediawatch.org.tw/node/1197 </description>
		<link>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100</link>
			</item>
	<item>
		<title>年代員工揭露電視台草率處理災情call-in遭解雇(2009)</title>
		<description>　　2009年8月10日，年代前員工盛奇玉，在莫拉克風災期間，因為年代新聞並未積極處理災民callin字條，而在自己blog寫出「無聲哀號」一文，表達對於電視台的不滿以及憤慨之情。另一位擔任導播的穆光中，也在網站上聲援盛奇玉。此文立即引起廣大迴響，網友痛批年代電視台消費災民，對此年代電視台予以否認，並於19日寄給2位員工存證信函，並宣告免職、解除勞資關係並從14日起生效。以及提出妨礙名譽告訴。

　　8月1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會介入調查，9月24日記協、勞陣、媒觀等逾20多個團體至台北地檢署前聲援，並要求年代撤回告訴，否則不排除抵制年代。

　　9月3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調查報告出爐，指出年代新聞處理莫拉克風災CALL IN的確有疏漏和延遲通報。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經過調閱錄影帶民眾CALL IN到年代的通數、內容紀錄，再比對年代與中央災防中心通聯紀錄。八月十日年代從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共收到災民六十五通求助電話，當天晚間十點四十五 分，年代傳真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十八筆，三十七筆未通報，通報比例僅四成三。八月十一日上午九至十二時開放CALL IN ，共接獲十七通求助電話，當天晚間十點二十分通報十五筆，二筆未通報。年代電視今天聲明表示，已反省自責此事，但對NCC部分委員企圖干擾司法訴訟，表達抗議。

　　1月5日，前年代新聞台員工穆光中、盛奇玉去年間於部落格上揭露年代新聞在莫拉克颱風期間延誤或漏報災民求援訊息，被控妨害名譽。檢方認為，兩人所述並無捏造，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延伸閱讀：

無聲哀號部落格

＜無聲哀號＞暴露新聞媒體對說真話的限度(by newtalk.tw)

媒體報導：

2009/08/23
[自由] 踢爆消費災民 年代員工遭免職
2009/09/9
[記協]年代疑似延遲通報災情　記協、媒觀呼籲 NCC嚴謹調查
2009/09/20
[自由] 揭「求助扣應未通報」　年代員工遭開除
2009/09/30
[自由]年代漏報莫拉克救災事件　NCC：確有延遲
2010/01/05
[新頭殼 newtalk]年代告前員工誹謗案判不起訴 </description>
		<link>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99</link>
			</item>
	<item>
		<title>同志隱私遭揭 公民團體表達抗議(2010)</title>
		<description>　　2010年10月21日，聯合報與蘋果日報分別報導了一位吳姓男子因為自慰而將異物塞進肛門而拔不出來的新聞，聯合報的報導內容語帶輕佻，充滿歧視及暗示；蘋果日報則直接將該男子就醫時的X光片刊出，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對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發表聲明抗議該則新聞，此外同志諮詢熱線、台權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並投書聯合報表達意見。

參考新聞：

2010/10/21
[聯合] 想拉卻拉不出 化妝瓶塞肛門 推小腹夾出來

[蘋果] 17公分瓶塞肛門 拔不出

性別歧視與侵犯隱私 (邱伊翎、彭治鏐、管中祥) </description>
		<link>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98</link>
			</item>
	<item>
		<title>雙英辯論ECFA　中時質疑自由民調造假(2010)</title>
		<description>　　2010年4月25日，馬英九總統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針對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在公視舉行辯論。4月26日自由時報報導其在辯論後所做民調，反對簽署ECFA比率高於支持率；同日中國時報所做民調，反對簽署比率低於支持率。

　　4月28日中國時報報導中天電視台「張啟楷新聞現場」節目中來賓對自由時報是否有民調中心做出質疑，同日並報導，針對雙英辯論後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和TVBS四家媒體所做之民調，支持ECFA均高於反對，唯自由時報民調結果不同，對此中國時報要求自由時報應解釋清楚並公佈完整民調內容及原始資料。而中天記者打電話到自由時報求證，自由時報編政組發言人蘇宇暉回應，「自由時報民調持續在做，並且曾多次發表在自由時報上」。

　　4月29日自由時報發出聲明，強調民意調查過程全程錄影，針對旺旺中時的不實指控將研擬提出告訴，並刊登民調中心照片，同時報導中國時報在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中民調失準，自由時報則精確預測選舉結果，中國時報此次ECFA民調結果不同就質疑自由時報，並援引多家媒體民調結果相同來攻擊自由時報，和2006年手法相同。同日中國時報則引用相關民調學者做出報導，指出自由時報雖有發表不同民調結果之權利，但面對外界質疑也應公佈其民調數據如完整問卷、加權方法、受訪者人口結構、成功率與拒訪率等以及訪問錄音。

　　4月30日中國時報發出聲明，指出自由時報迴避問題不公佈原始檔，並以全程錄影來混淆視聽，並強調民調原始檔才是重點，中國時報願公佈歷年民調原始檔，要求自由時報亦同樣公佈。同日中國時報報導外界並非質疑自由時報的民調準確性，而是進行民調的專業性，並對自由時報刊登之民調中心照片、電話訪問之效率等各點提出質疑，其指出專業民調過程均有同步監聽及錄音等方式供查驗，全程錄影並不能證實是在做民調，而自由時報民調四年只做三次，且兩次預測不準確，自由卻只強調唯一一次的獨家精準只是在迴避問題。

　　5月1日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發出聲明，指出自由時報藉美國「自由之家」的年度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來攻擊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並模糊焦點，強調自由時報應公開原始資料及錄音檔供第三方查證。

延伸閱讀 :
中時、自由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調查報告互摃
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16

媒體報導：

2010/04/28
【中國時報】電話轉不到　自由時報有民調中心嗎
【中國時報】《自由》民調做假？　應釋疑召公信

2010/04/29
【聯合報】民調被疑做假　自由要告中時
【自由時報】中時又來了　ECFA民調結果不同　就質疑本報
【中國時報】《自由》民調　學者：媒體應坦蕩接受公評

2010/04/30
【蘋果日報】假民調爭議　《中時》槓《自由》
【中國時報】《自由》迴避專業問題　恐怕「照」不住
【中國時報】《自由》四年發布三民調　準確率僅三成三 </description>
		<link>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96</link>
			</item>
	<item>
		<title>《自立晚報》赴大陸採訪事件（1987）</title>
		<description>　　1987年9月11日，《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向中國大陸駐東京大使館表達前往大陸採訪意願，次日再度前往中國大陸駐東京使館表態，13日中國大陸駐東京使館告訴徐、李申請已獲得批准。9月14日，《自立晚報》記者徐璐、李永得前往大陸採訪，創下台灣媒體首度突破禁令赴陸採訪紀錄。

　　1987年9月27日，徐璐與李永得回國。行政院新聞局隨即發表關於處理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與徐璐二人赴大陸採訪的聲明，決定依法於二年內停止受理該報及其人員出國的申請，並即將本案移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依法處理這二名記者未來出境事宜，同時依刑法二百一十四條偽報不實罪的規定，對自立晚報社社長吳豐山及兩名記者，移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依法偵辦。新聞局是於下午獲悉李永得與徐璐返國後，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一、自立晚報社於民國七十六年九月九日致函本局聲稱：

　　「一、本報記者李永得應邀於九月十一日前往日本採訪新聞，為期十五天。二、檢附李永得效期內護照影本壹份，敬講同意，並轉函入出境管理局、外交部辦理入出境證及延期加簽為荷」。本局認為與「大眾傳播事業派遣從業人員申請出國審核辦法」第九條第四款之規定相符，乃分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司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同意該社記者李永得出國及出境。不意自立晚報社於九月十一日記者李永得離境前往日本東京之日，該報社長吳豐山突在該社發行之自立晚報第一版以頭條新聞宣布該社指派記者李永得、徐璐同往大陸採訪。

　　「二、查中華民國係以三民主義立國，與大陸中共之共產主義政權極不相容，故政府並無開放前往大陸採訪新聞之決定。

　　自立晚報社明知主管機關不可能同意報社派遣記者前往大陸採訪新聞，乃以前往日本採訪為名，於李永得等抵達日本東京後，即向中共駐日本「大使館」申請進入大陸採訪，是其致函本局顯係以虛偽聲明之方法，使本局不知其申請之事項為不實而分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司及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同意該社記者李永得出國或出境。

　　「三、本局在案發當日及其後，曾多次要求自立晚報社從速阻止該報記者前往大陸採訪，亦曾由本局東京辦事處人員親自向該兩記者要求其終止大陸之行，均遭拒絕。該報社長吳豐山復對外宣稱該報此舉乃在設法突破政府禁止台灣新聞人員前往大陸採訪的禁令。

　　「四、本局認為自立晚報社及李、徐兩記者己違反以下法令並決定如下之處置：

　　1、由於自立晚報及其記者以不實之文書矇騙本局申請出國；被發現後復拒絕本局取消前往大陸採訪之要求，違反「大眾傳播事業派遭從業人員申請出國審核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之規定，本局決定於二年內停止受理該報及其人員出國之申請。

　　2、依「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對曾經前往淪陷區者，得不予許可其再出境，本局即將本案亦移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依法處理該兩記者李永得與徐璐未來出境事宜。

　　3、該報社社長吳豐山以不實之函件致送本局，記者李永得、徐璐以不實之聲稱申請出境，致使政府公務機關遭受損害，似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本局為大眾傳播事業之主管機關，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之規定，將本案有關人員移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偵辦。

　　「查台海兩岸目前仍處於敵對狀態，大陸仍屬淪陷區，政府並無准許前往大陸採訪新聞之政策。該報此次先以不實文書之不法行為達到離境之目的，復不聽本局依法提出之勸阻，仍然派遣記者前往大陸，在在表示與政府法令相抗衡之居心。本局為一國家公務機構，必須維護法律尊嚴與伸張法紀；本局亦為全國大眾傳播事業之主管機關，必須對該事業之秩序與同業間公平權益有所負責，因此作成以上決定。

　　「本局最後強調，處理的決定與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關，而是因自立晚報及其所屬三位人員的行為違反『大眾傳播事業派遣從業人員申請出國審核辦法』、國家安全法暨施行細則與刑法等有關出境及文書登載的法令，故依法處理。」

　　1988年3月24台北地方法院宣判，自立晚報派記者赴大陸採訪，被控偽造文書案。自立晚報報社長吳豐山及記者李永得均獲無罪。判決書指謫「吳豐山及李永得為報社社長及記者，對政府並未開放新聞從業人員前往大陸採訪之政策，理應知之甚稔，竟藉申請往日本採訪，而轉往大陸採訪，規避新聞局之審核，身為大眾傳播媒體之負責人及記者，其作為誠屬非是。但因被告是因消極的不使登載，現行法律並無處罰規定。因此，新關局自可依『大眾傳播事業派遣從業人員申請出國審核辦法』規定，或相關行政法令處理。」

　　1988年4月8日，台北地檢處不服台北地方法院的無罪判決。承辦檢察官張端楠依法提起上訴。檢察官在上訴理由中，舉出自立晚報、台北人等刊物，及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報導的記載，認為自立晚報社長吳豐山和李永得二人把赴大陸當為採訪的目的地。其次，新聞局的審查，只是針對記者有無足夠赴外採訪的資歷作「形式審查」，而非對其採訪目的做實質審查。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1988年9月20日，自立晚報派記者赴大陸採訪而被控偽造文書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駁回檢察官上訴，而使該案被告吳豐山、李永得無罪確定。新聞局發表聲明，表示新聞局為大眾傳播事業的主管機關，當自立晚報依據「大眾傳播事業派遣從業人員申請出國審核辦法」，申請派遣記者赴日本採訪，新聞局即予以核准。自立晚報當時所派記者卻從日本直接赴大陸從事採訪活動，鑑於這項行為已涉及刑法第二百十四條的罪嫌，本於職責，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將本案移送檢察機關處理，至於法院如何判決，「本於審判獨立之精神，本局當於尊重」。

1987.09.28
【聯合】自立晚報記者赴大陸採訪 新聞局昨發表處置方式

1988.03.25
【聯合】赴大陸採訪案宣判 吳豊山李永得無罪

1988.04.09
【聯合】赴大陸採訪案 檢方提起上訴

1988.09.21
【聯合】派記者赴大陸採訪 自立晚報無罪確定 新聞局表示尊重審判

1988.11.23
【香港中評社】《自立晚報》記者赴大陸採訪 </description>
		<link>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95</link>
			</item>
	<item>
		<title>台視探親新聞引關切(1988)</title>
		<description>　　1988年8月3日，台視晚間新聞播出由駐紐約記者丘岳製作後傳回的一段大陸探親新聞片，背景為廣州車站，由國內電視台人員所拍攝。

　　由於當時仍禁止國內傳播媒體派記者前往大陸採訪，但各媒體駐外人員大都有第三國護照，台視便運用了這個漏洞，取得了大陸探親新聞片。對此，新聞局廣電處表示將做進一步的了解。

1988.08.03

【聯合】台視播出探親新聞 涉嫌偷渡引起關切 </description>
		<link>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94</link>
			</item>
	<item>
		<title>媒體扭曲農民運動事件(1988)</title>
		<description>　　1988年5月20日，由雲林農權會發起的活動，以農業開放可能導致農民權利受損，主導農民北上臺北請願活動，並且提出全面農保、全面眷保、肥料自由買賣、增加稻米保證價格收購面積、廢止農會總幹事遴選、廢止農田水利會會長遴選、成立農業部、農地自由買賣等七項要求。結果當天的遊行爆發民眾與軍警的衝突。(wiki)

　　當日的衝突始於下午兩點，民眾在立法院前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而後歷經多次衝突，次日淩晨，憲兵隊展開驅離行動，介於警民之間要求和平的學生首當其衝，遭到毆傷、逮捕。但被驅散的群眾仍與警方發生零星的衝突，總計130多人被捕，近百人被移送法辦。(wiki)

　　然而這場衝突卻被大部分媒體卻忽略了運動本身的訴求，而以「暴力衝突」為重點，三台當時呈現的畫面多以「暴力攻擊警察」為主，刻意未播出警方藉人數優勢下「鎮壓」的畫面，事實真相被刻意隱瞞。平面媒體也多以譴責，稱此次抗議活動為「暴動」，並報載「由參與成員及衝突過程觀察，這場衝突並非單純的農民抗議行動。」

1988/05/21

【聯合】農業訴求演成暴力結局　違法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聯合】五二○行動　重量級示威　石塊棍棒齊飛　台北秩序大亂

1988/05/23

【聯合】執政黨員聚會　關切五二○事件　呼籲大眾聲討不法之徒 </description>
		<link>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93</link>
			</item>
	<item>
		<title>台視報導選舉無效事件(1989)</title>
		<description>　　1989年縣市長選舉結束後，12月5日，民進黨及其台南縣長參選人李宗藩要求驗票。在驗票過程中，台視新聞在報導整起驗票糾紛新聞時，連續發生兩次重大新聞。

　　首先在12月4日清晨，台視報導台南縣選票糾紛時稱：「此項選舉無效，將重新辦理」；但當天中午新聞立即鄭重澄清。

　　12月6日，台視晚間新聞報導「台南縣長參選人李宗藩發表查驗第七十一開票所，與永康鄉公所呈報縣選委會的票數不符後」，立刻引起台南地區部分民眾的不滿，紛紛打長途電話向台視公司抗議，台視發現錯誤後，從八時起每隔十分鐘即打出「台南縣選票驗票結果並無不符」字幕更正。

　　發生此錯誤後，台視公司除立即更正道歉外，晚間將新聞部經理章紹曾免職，同時指派體育部經理廖蒼松接任新聞部經理，並仍兼原職。翌日，也將採訪主任兼主播李四端記過、停播一個月，記者胡佳君、烏凌翔也受到調差記過處分；但人事命令還未經主管核准。接任新聞部經理的廖蒼松表示，台視新聞的尺度將不會因此事而自我設限，凡事慎行並且隨時代與社會腳步調整，是電視新聞未來的方向。

　　另外，據了解，華視與中視其實當天晚亦收到同樣的訊息，但兩台主管因玆事體大經查證後，以「有此傳聞但查無實據」報導，才未也犯相同的錯誤，造成社會紛亂。

1989/12/07

【聯合】兩次重大錯誤　報導選舉無效　誤用當事人資料　台視新聞部經理章紹曾免職

1989/12/08

【聯合】播出錯誤的新聞　台視擬另處分三人

1989/12/15

【聯合】《電視評論專欄》痛惜電視新聞主管去職 </description>
		<link>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92</link>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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