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八屆「社會公器獎」

獎勵要點

壹、宗旨

  為鼓勵媒體成為社會公共資源與公共論壇,促進大眾關心社會公義,特評選及頒發卓越新聞獎「社會公器」獎項。

 

貳、獎勵對象

  (一)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及其他傳播機構。

  (二)上述機構內之個別團隊。

 以上兩者其設置時間皆需達五年以上。

 

參、獎勵方式

  本獎項選出一得獎單位,頒發「社會公器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評選結果未達評審委員會認定標準時,得予從缺。

 

肆、參選辦法

  由本會接受媒體機構、社會團體、傳播學者及新聞工作者推薦符合本獎精神之媒體機構或團隊參加角逐。機構部分不接受自我推薦,機構內之團隊得由所屬機構推薦。推薦者請於108年6月30日前將推薦表遞交本會,以利本會邀請被推薦單位參加評選。

 

伍、評選準則

  針對以下幾個面向,考量參與評選對象之長期、整體表現:1.維護公共利益。2.對社會之貢獻。3.專業表現。

 

陸、評選作業

  2019社會公器獎由本會下設之「評審工作執行委員會」選聘各界賢達組成「2019年第八屆社會公器獎評審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選出得獎單位。得獎單位之授獎儀式,將一併於2019年第十八屆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中進行。

 

柒、其他

  本獎項之推廣、行政聯絡與相關注意事項除另有規定外,依「第十八屆卓越新聞獎獎勵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