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的文章談到了目前社會上對假新聞的定義缺乏共識,在接下來的中,將概述產業界、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為數位內容提供的一些解決方案。由於每天都有新的解決方案湧現,本文僅討論了四種新的策略:信任和驗證/事實查核(trust and verification/fact-checking)、降低經濟上的誘因(demonetization)、降低優先次序(de-prioritization)、和政府監管辦法(regulatory approaches)。

策略4:政府的監管措施

圖片出處:pixabay.com

許多「假新聞」議題都與俄羅斯政府脫不了干係。在這裡,沒有任何「假新聞」的定義可以掩蓋美國法律制度中,對入侵的國際網路大軍束手無策的缺失。因此,美國境內外的政府官員將「假新聞」問題定調為不僅是民主的問題,也是特定國家支持的網路戰爭的工具。由於市場的解決方案無法減輕這些威脅,世界各國政府正透過立法來解決「假新聞」和仇恨言論的弊端。

像德國最近通過相關法案,對那些刊登誤導內容和仇恨言論社群媒體祭出罰款, 美國則尚未採取類似的監管措施。這是因為美國1996年通過的《通信規範法》第230條,允許平台業者對使用者發佈的內容不需負完全的責任,也讓使用者對其張貼在其網路上的內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免責權。平台公司或「互動式電腦服務」也同時受到《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保障,可自行規範平台上的內容,對於任何過度暴力、騷擾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內容,無論該內容是否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平台業者都能保有一定程度的裁量權,而無須擔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些法條賦予了平台公司評估內容的權力。當我們在平台註冊時,每個人都同意了相同的使用條款;所以,一個平台的服務條款和社群準則是執行的關鍵,而不是法律。

儘管法律上對自我監管的保障和對商業利益的考量,平台業者仍不願正視誤導性內容和仇恨言論的問題。正如Nabiha Syed所說的,社群媒體平台接受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觀點,不僅在其內容的治理方面,也作為其公司使命的一部分。平台業者將自己定位為意見市場的基礎建設,而不是編輯或出版商的附庸,雖然他們一直不願意成為「真理的仲裁者」,但像臉書、谷歌和推特這樣的公司,似乎也不願意與「假新聞」,和「國家支援的宣傳工作」有任何關聯。

在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國會舉行的一系列聽證會上,這些平台業者的代表被質疑,無法有效的抑止虛假資訊的流竄,尤其是特定國家支持的行動。推特的法律顧問Sean Edgett承諾,他們將訂定一項打擊假資訊的方案,並指出 「平台資源的濫用,並試圖左右大選是我們面臨的挑戰,也是我們在此的原因。」

在《通信規範法》第230條和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庇護下,美國境內的監管機構目前沒有辦法限制誤導性內容的傳播;即使是國家資助的資訊戰爭的情況下,監管機構也難以區分來源是出自國內還國外,這可能導致第一修正案的辯論延宕。國會內部則提出有限度的監管辦法,例如「誠實廣告法案」Honest Ads Act,針對政治廣告的某些誤導性內容提出規範。儘管參議院在聽證會期間提出模糊的監管威脅,但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平台公司還是能藉由「好撒馬利亞人條款」自願管理內容,國會接手平台管理的可能性因此降低不少。然而,將國家安全的問題交給那些不積極解決網路上的問題私人公司,這不是個好的對策;若沒有對平台公司適度的監督和審計,資訊戰也將愈演愈烈。

在2017年 6月,德國議會批准了一項法案,要求社群媒體在收到通知或投訴後24小時內刪除這些不當內容,以限制社群媒體上的仇恨言論和犯罪資訊;這項法案主要因應當時德國的難民危機,網路上充斥著過多傷害少數族群煽動性和誹謗性言論。社群媒體如果不移除這些內容,最高可面臨5千萬歐元的罰款;然而,這條法案也受到不小的批評,因為代表德國政府有更大權力審查內容與平台業者。

而臉書創辦人祖克柏最近也談到,臉書做為一個「全球的社群」,必須與威權主義、孤立主義和民族主義對抗,但臉書和其他平台可能視自己為社會正義的捍衛者,也同時是宣導者和擁有者。在任何情況下,平台公司如何進行全球言論的管理,也將決定未來「誰」將主導這套標準。

作者:Robyn Caplan, Lauren Hanson,and Joan Donovan

摘譯:朱弘川

原出處:Dead Reckoning—Navigating Content Moderation After “Fake News”
https://datasociety.net/output/dead-reckoning

<!-- [et_pb_line_break_holder] --></p></p></p>The gallery was not found!<p><p><p><!-- [et_pb_line_break_hold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