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地震頻繁地區,更凸顯媒體在新聞報導上應負的社會責任

 

儘管臺灣在「第四權」的表現比東瀛強(美國「自由之家」的新聞自由評比,臺灣曾列亞洲第一),但在防震和監督政府層面卻顯得薄弱,許多地方還不如東瀛的認真努力,實有督促改進的必要,以善盡新聞人的社會責任。

在今年四月初有一個驚人的外電,就是日本科學家指出,日本的海槽海底板塊發現「滑動現象」,已下滑50公尺,有可能是超強地震的前兆。基於日本與臺灣「同病相憐」,板塊相互擠壓、擦撞,導致地震頻繁,時有所聞;顯然,在可見的未來,均難逃強震的命運;如果臺灣媒體不能居安思危(東瀛媒體危機意識高),加把勁報導防震種切,並認真監督,加強普及防震教育,後果嚴重堪虞。

(圖片來源:pixabay.com

 

通常地震常是無預警地突然發生,很難準確「預測」(即便有些徵兆可疑,泰半屬於科學研究領域的一部分),不像有的天災如颱風等,或可事先「預報」,做好防災的準備(唯目前極端氣候當道,亦不易完全掌控)。所以除了在平時強化防震或補強的建設措施,或擴大教育訓練等工作外,一旦發生地震,仍往往只能設法即時搶救、應變,或災後的復建、善後。

是以,媒體與新聞人的監督、教育職責重大,必須加強充實相關科學知識,及不斷地鞭策,進行深廣、強度的報導(含調查報導),才能有助防患未然。

事實上,關於地震發生的災難報導自律部分,臺灣和日本都有些規範提供媒體和新聞人參考,類如對於災難事件發生時,媒體應當審慎查證後再予以報導,或如採訪時應當尊重隱私,避免侵擾當事人或家屬、兒少等的「二次傷害」;且要求媒體配合相關組織啟動轉播自律機制等等(當然尚有可補強之處。亦可參見個人在2015.02.07.自由時報發表的「災難新聞,新聞災難」,本文暫不討論)。

而據日本的新聞「放送法」與「災害對策基本法」等,亦規範災難發生時,新聞媒體應考量災難預防及救助,在不妨礙人權的前提下,做相關訊息的報導。像「日本新聞協會」更在「新聞倫理綱領」中,要求新聞媒體在報導新聞時必須公正、客觀、真實等等。

簡言之,報導震災和重大災難大多有自律的規範,以及類似「問責」的機制,還有司法和閱聽大眾(市場)等的他律監督,只是如何加強落實的問題。

 

媒體需透過報導監督政府,並廣泛傳播防震理念

然則,目前臺灣在報導如何防震、災後復建,或針對都市嚴重的老舊建築物(據專家學者估計,如果發生規模6.0的地震,雙北會倒塌4千棟房子云云)改善問題,或監督中央地方(政府、議會、國會),如何籌措財源協助普羅修建老舊房屋(況且現今經濟環境較差,中下階層幾無財力自立救助)等,亦幾乎沒有完善的防震或都更計畫,只能「聽天由命」,在在顯示媒體力道不足,實有負公眾的期待。

又如相關防震政策措施(興、改、創建防震設計的建築、健全防震法令、建立中央及地方的急難救助機制和管理系統、防震教育訓練等等),媒體亦缺乏鍥而不捨的追蹤或調查報導,未能廣泛傳播防震理念及「地震來了怎麼辦」常識(並非目前制式文宣表達,難達「內化」效果)等等。當然新聞人本身也要不斷充實地球科學知識,才能與時俱進。

日本在1995年一月阪神、淡路大震災後,媒體便一路嚴厲監督政府和國會,以強化救災及善後的「危機管理」,後來借鏡美國的聯邦(院、部)級的防災專門機構,即「美國聯邦緊急救災總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做法,積極羅致大量優秀人才擔綱,遇到災情,能馬上調度人力到災區,並劍及履及處理救災和災後復建,堪為媒體監督政府,有效發揮「第四權」功能的例子。

復次,日本在防災的領域上,猶設計出「災害圖上演習DIG」(D指的是Disaster,即各類型的災害;I是Imagination,也是就想像力的意思;G取自Game,遊戲,也就是要藉由遊戲般的趣味活動來辦理),這種以「地圖」為主要媒介,由官方與地方社區合作,協助民眾參與防災演習。

類此的「自主性防災」組織或活動推廣,乃藉地方的區域特性了解可能發生的災害類型及其發生的頻率,且考慮發生時的最嚴重的損害為何,更重要的是,要讓這些防災知識推廣到在地居民,並藉由防災推廣活動,在地圖上進行在地災害的認知與防災演練,這種由下而上的草根參與的防災教育模式,更值得臺灣媒體報導鼓吹,激發全民以行動落實「自主性」的防震作為。

再者,震災的「自救」,是重要的關鍵。專家亦提出「自救、互救、公救」是7:2:1的黃金比例(7分靠自救),若缺乏防震教育,自不易做到「自救」,縱有《災害防救法》,或急難救助辦法,亦是「事倍功半」!

北京紫禁城經歷大地震仍屹立不搖,其建築工法值得作為防震參考。(圖片來源:pixabay.com

如何研發地震救命的科技,以及防震設計等,在個個地區都有許多例子可以參考。例如中國古代防震工法,在北京紫禁城歷經大地震,包括唐山大地震,猶屹立不搖;乃在於樑柱的斗拱,與眾不同,能遇規模10級不倒。又如東京的地下,猶如「船」般的「不倒翁」設計,以及地震頻繁的洛杉磯,亦有地下漂浮之類設計,能與強震同步搖擺等等,皆能透過媒體引進研究改進。

防震是一種全方位、總動員的總體戰,媒體有報導、監督、教育的責任,而此尤關乎公眾利益,人民的生命財產,姑不論強震發生的前、後、中的過程救援,或善後處理,或亡羊補牢做法等等,都須有強化報導的進步做法,及傳播防震教育,積極監督朝野,促使強震不再成為臺灣2300萬的夢魘!則功德無量,是所至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