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世代,記者除了以傳統的採訪方式取得新聞之外,也常上網摘取訊息,加以運用、轉述或報導。不過,有些記者發現,赤裸裸的推文 (naked retweet),也就是沒加上任何說明或引述來源的推文,很可能讓讀者誤以為那就是推文記者”背書”、”贊同”或”肯定”的言論、觀點或立場。

  正因為有這樣的顧慮,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於去年11月制訂及施行了〈運用社會媒體資訊綱要〉(modified guidelines for social media use);據這家通訊社的編輯坎特 (Tom Kent)解釋,這項綱要旨在幫助記者避免偏見,察覺訊息真假;他說,既然赤裸裸的推文有使讀者誤解的可能,他們就不願冒那種風險。

  不過也有新聞界人士認為,過於規範推文似乎沒有必要;亞歷桑納州大學華特克朗凱新聞與大眾傳播學院數位媒體中心主任吉莫 (Dan Gillmor)表示,記者應嘗試用各種工具找新聞,限制越多,嘗試的機會越少。基本上,他強調,對使用社會媒體加以限制,同時也限制了記者與讀者的互動。

  就在各媒體的編輯與記者繼續爭論,推文僅僅是轉述一則有趣的事件,抑或為某一件事或意見背書的同時,《波特蘭奧勒岡人報》(Portland’s Oregonian)的編輯們已為推文訂定了綱要,這項新綱要籲請記者在作推文之前,先假定是為那則推文作背書。該報編輯巴提亞 (Peter Bhatia)指出,主流媒體長期以來都明瞭,記者與大眾公開互動時應選擇的範疇,所以他不認為,這項綱要跟以往媒體要求記者與編輯報導兩黨政治或政治語言時應注意的規定,有何不同。

  坎特指出,媒體機構制訂推文綱要並不是要對記者加以限制,只是希望記者在推文之時,應加上註解或引用來源,譬如說,在轉推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金瑞奇 (Republican presidential hopeful Newt Gingrich)的爭論性談話時,必須在前文說明,那是金瑞奇對稅賦的觀點,不然的話,讀者很可能誤以為,美聯社贊同那個觀點或意見。

  Poynter Institute 的資深撰述麥克布萊德 (Kelly McBride)認為,像美聯社那樣的一個國際通訊社當然會覺得自己有責任維護它的聲譽,以及它與閱讀大眾之間的關係,事實上,閱讀大眾預期美聯社要比其他媒體更公正不倚,這正是美聯社制訂運用社會媒體資源綱要的原因,不過這項綱要事實並沒有限制美聯社記者推文。

  可是她也希望美聯社在這項綱要中,添加一些能呈現推文價值的條款,如何理解他人觀點及與社區的連動等。她認為,制訂推文綱要其實有好的一面,可以告訴記者該做什麼好的事情,不該做那些不好的事情。她建議美聯社在綱要中增加一些針對如何避免轉推錯誤訊息的內容。

  坎特說,美聯社其實一直配合社會媒體的發展,修訂這項綱要。但《舊金山記事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 大都會版主編庫柏 (Audrey Cooper)認為,一般而言,社會媒體的發展與演變非常快速, 假如該報必須對社會媒體上發生的任何一件小事情加以註釋,它的編輯部就會抓狂了。

  《舊金山記事報》兩年前就已制訂了有關運用社會媒體的準則,包含了從 Twitter、 Facebook、 Foursquare,到個人部落格的一切內容;庫柏說,這項準則與美聯社的綱要大致相似,但沒有對轉推有特別規定,因為編輯們覺得,眼前無此必要。該報要求記者在推文時必須注意撰文者或發表意見者的觀點,甚至包括了語調、語氣是否適當。

  庫柏和 MSNBC.com  的社區主編貝茲曼 (Josh Belzman) 都同意,記者當然應該注意沒有明確引述和來源的推文的確可能有潛在的陷阱,但也沒有必要制訂規範 加以限制;他們相信,記者們即使在沒有綱要或準則的狀況下,也會採取必要的步驟,使推文有明確的來源與內容。

  《巴爾的摩太陽報》(Baltimore Sun)社會記者范頓 (Justin Fenton)認為,推文首要瞭解溝通對象,而非在單線上自得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