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未審先判」教案大綱
一、 教案編寫人:台北市南湖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 教學時數:45分鐘
三、 結合領域:社會
四、 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 九下社會 第三單元全球化與國際社會 第1課科技發展與科技倫理
南一版 九下社會 主題三現代公民與全球關連單元2科技發展與科技倫理
翰林版 九下社會 第三篇全球關連 第二章科技發展
五、 對應能力指標:
8-3-3舉例說明科技的研究和運用,不受專業倫理、道德或法律規範的可能結果。
六、 主題:媒體糗報小模命案 他認為「司改刻不容緩」(教案)
七、 新聞本文:
新頭殼newtalk 柯昱安/台北報導 2017.03.06 | 23:29
近期以來在媒體延燒的陳姓外拍女模特兒命案,被媒體不斷揣測為兇嫌之一的梁姓女子,因士林地檢署認定嫌犯程姓男子指述有誤,向法院撤銷羈押並釋放,案情逆轉,也讓不少到梁姓女子臉書留言怒罵的網友也開始刪除不當留言。對此,民間司改基金會執行秘書林雨蒼表示,媽媽嘴命案中的店長呂炳宏被媒體誣指涉案,但檢警與媒體顯然沒有學到教訓,「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完全沒有放在心上,證實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陳姓外拍女模命案,遭到檢方羈押的死者閨密梁姓女子,一度被媒體指控為整起命案的主使者,因士林地檢署認為嫌犯程姓男子指述有瑕疵,加上確定有不在場證明,因此向法院申請撤銷羈押、確定獲釋。
案情急轉直下,也讓先前均以「冷血」、「蛇蠍女」稱呼梁性女子,並模擬犯案過程的媒體糗上加糗,而梁女的臉書最新貼文,也因為媒體報導推波助瀾,吸引超過2.6萬則憤怒留言,許多怒罵梁女的網友眼見案情發展,擔心挨告,紛紛刪除留言,更因為留言過多被淹沒在「留言海」中,還有PTT鄉民求助如何找到自己的留言。
對於檢方、媒體均未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林雨蒼表示,梁女若確實有不在場證明,這幾天指控梁女為共犯、刊出梁女照片的媒體,究竟要刊出更正的報導與啟事,還是裝死到底?「媽媽嘴命案中的店長呂炳宏被誤以為犯案,檢警和媒體都沒有學到教訓嗎?」
林雨蒼表示,媒體報導中寫到,員警在押解梁女時竟說「如果不是妳做的,為什麼妳的男友要講妳?」而這樣的想法,正是台灣許多冤案發生的原因,無論是徐自強案,邱和順案,他們都必須面對這種「如果不是你做的,為什麼誰要供稱是你做的?」的疑問。
林雨蒼指出,檢警單位辦案應該要多依賴具體事證,並堅守無罪推定原則,而非嫌犯咬出誰,就預設對方一定有犯案,這樣的新聞,凸顯偵查不公開以及無罪推定原則,媒體與檢調整個系統都沒有放在心上,也證實司法改革刻不容緩。他強調,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組未來也會討論「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的方法。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也在個人臉書上,批評台灣網友未審先判好幾天,天天到梁女的臉書洗版怒罵,「如果梁女真的無罪,希望台灣人能學到些什麼」。
八、 教學目標:
1.      察覺媒體未審先判的現象。
2.      瞭解媒體為審先判的原因。
3.      認識正確的新聞處理方式。
4.      知曉面對此類新聞的原則。
九、 教學重點建議:
一、教學準備
①預先影印「媒體糗報小模命案 他認為「司改刻不容緩」」新聞文本。
②預先影印「小模命案大翻盤,呂秋遠列10點『司法存在真相』警惕網友!」新聞文本。
③預先下載「毒蠍情侶殺小模程嫌咬出梁女才是主嫌」影片。
④預先下載「20170305中天新聞 死亡筆記本! 梁思惠預謀獵殺小模『們』」影片。
⑤預先下載「小模命案大逆轉梁母三鐵證換女兒自由身-民視新聞」影片。
⑥預先下載「【小模命案】男版謝依涵 3巧合如八里命案翻版」影片。
二、課程實施
(一)引導活動
1.【誰是小偷?】
①老師講述情境故事「誰是小偷?」:
 今天下午要放學前,俊傑在收拾書包的時候,發現原本放在自己鉛筆盒中,爸爸從日本帶回來送他的筆不見了!但是因為已經要放學了,他還沒來得及跟老師報告,放學路隊就已經離開教室。
 回到家,俊傑趕緊在班上同學的LINE群組中丟訊息詢問,有沒有人看到他的筆。
莉莉回覆說:「我最後一節下課的時候,有看到阿林的鉛筆盒中有一枝筆跟你的很像,才正要問他,他就急忙收起來離開教室了。」
 「很可疑唷,」小明接著說:「上學期我就被他偷過立可帶,他可是有不良記錄的。」
 惠婷也回:「下午我也看到阿林在你的位子附近逗留耶,該不會…。」
 「你們不能這樣就斷定是他偷的啦!」明輝加入討論。
 「那枝筆是我買的,」這時阿林上線了,趕緊澄清:「我不是小偷!」
 俊傑說:「哪有那麼剛好?那枝筆是我爸從日本帶回來的,台灣買不到,你又沒出國,要去哪買?」
 阿林沒回應,小明說:「你以前有偷過東西,下午還在俊傑的位子逗留,不是你偷的,還會有誰?」
 莉莉說:「哈,不回應就代表默認囉,真的是你喔!」
 「沒想到你是這樣子的人,以後我要跟你保持距離了。」惠婷說。
②老師提問:聽完故事,你認為誰是小偷呢?
(二)發展活動
1.【南港小模命案】
①觀賞新聞影片「毒蠍情侶殺小模程嫌咬出梁女才是主嫌」。
②觀賞新聞影片「20170305中天新聞 死亡筆記本! 梁思惠預謀獵殺小模『們』」。
③老師請學生說明「南港小模命案」的新聞概要。
④觀賞新聞影片「小模命案大逆轉梁母三鐵證換女兒自由身-民視新聞」。
⑤老師提問:看完第三段新聞影片,你有什麼感想?
2.【媒體未審先判】
①老師發下「媒體糗報小模命案 他認為『司改刻不容緩』」新聞文本,請學生閱讀後回答以下問題:
 ▥網友在這個案子的一開始,對梁姓女子有什麼行為?(到梁女的臉書上留言罵他)
 ▥案情逆轉後,網友有什麼出現動作?(開始刪除不當留言)
 ▥網友為何要有這個動作?(擔心挨告)
 ▥檢警和媒體處理這個案子,違反了何種行事原則?(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
 ▥何謂「偵查不公開」原則?(檢警在案件仍在偵查的階段,不能對外公開案情資訊)
 ▥何謂「無罪推定」原則?(一個人在法庭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②觀賞新聞影片「【小模命案】男版謝依涵 3巧合如八里命案翻版」。
③老師說明媒體容易未審先判的原因:
 ▥炒作煽色腥的新聞以追求收視率,所以必須搶快。
 ▥記者採訪的時間壓力很大,無法善盡查證之責。
 ▥媒體主管或編輯沒有善盡「守門人」的責任。
④老師提問:
▥你認為怎樣才是處理這類新聞的正確方式?
⑤老師補充:
▥即使面對時間壓力,記者仍要善盡查證的責任。
▥報導時要謹守「無罪推定」原則,事證不足時應語帶保留。
▥同時訪問相關人士的說法,以達到「平衡報導」的功能。
▥媒體主管或編輯堅守「守門人」的職責,認真檢視記者的報導。
▥檢警單位不私下透露案情資訊給記者,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三)綜合活動
1.【我可以這樣做】
①老師發下「小模命案大翻盤,呂秋遠列10點『司法存在真相』警惕網友!」新聞文本,提醒學生面對「媒體未審先判」的建議。
②老師提問:上完這堂課,回到剛開始的情境故事,現在你認為誰是小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