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擾攘多時的報業監管問題,本星期又出現重大變數,不但報業監管皇家憲章是否出台也成疑問。而且最終的監管機制最後將如何訂定,看來短期內仍難有定論。

英國報界與政界在報業監管問題上,一直處於重大角力。在三年前,竊聽醜聞爆出後,經過一番獨立調查確認報界在侵犯私隱方面確實多有不是之處,因而不可再沿用鬆散的自律方式,而須實行從嚴監管。今年三月,朝野各黨派趁勢一致協議,迴避了以立法監管報業的惡名,改而動用皇家憲章來規管報界。不過,當時在皇家憲章的構想公佈後不久,報界已馬上兵來將擋,自提另一皇家憲章草案,並搶先呈送上議院樞密院以備審議。兩個皇家憲章版本的最大分別在於監管機構的組成,前者主要以外人組成,而後者則主要仍由報業管理層成員。

皇家憲章草案既然出現雙胞胎,當然惹起爭議, 樞密院原訂5月間敲定此事也須順延。不過,事至本星期則更峰迴路轉,就在樞密院行將審議報界所提的皇家憲章草案前夕,報界又奇兵突出,公佈報界已另行擬好一套全新的監管辦法。說來說去,報界還是力圖擺脫任何的外來監管機制,希望繼續保持自我監管而已。

這樣下來, 皇家憲章會否因而難產,又或縱使未來的皇家憲章,不管是採用政界亦或報界的一套,地位又將如何?目前未見有關方面進一步說明。
 
在報界耍出新招之下,政界反應卻未見激烈,只見聯合政府文化大臣 Maria Miller表示,她樂見報界已能提出新的自我監管機構計劃,但究竟對於皇家憲章與報界新建議之間作何取捨,政府則不作清楚表態。

根據報界組織的公佈,英國各大報業出版組織及團體都已支持新的監管計劃。計劃中的新監管機構名為「獨立報業標準組織」(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s Organisation),用以取代因不設懲罰機制而遭外界詬病的「報業投訴委員會 」(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

報業冀求繼續自我監管
「獨立報業標準組織」與「報業投訴委員會 」不同之處如下:
‧    每一決策層面都以獨立成員佔大多數, 而且報業對有關任命不再擁有否決權;
‧    有權對嚴重或制度性失誤作出處分,高達一百萬鎊;
‧    鄭重其事刊出更正或判決;
‧    成立一個關於業內標準及守規情況的部門,具有調查權力,可對編輯人予以追究;
‧    成立一個仲裁部門,相對於誹謗法庭,提供快捷而非昂貴的途徑處理關於誹謗的爭執,在試辦成功後落實推行;
‧    成立一條舉報熱線。

報界稱,新監管機構基本上雷同於報業先前向樞密院提呈的皇家憲章草案所擬定之監管機構,而且也能體現萊爾森法官之所有重大建議。

提出新計劃的報業組織稱,現已要求英國二百多個報紙及雜誌出版公司及集團在未來幾星期內仔細考慮,以便達成最終協議,並希望同業一致同意參與實行。

新計劃由下述各報業組織共同提出,包括成員主要為地方報紙的報業公會(The Newspaper Society), 成員主要為全國性報紙的報紙出版人協會(the Newspaper Publishers Association), 蘇格蘭報業公會(the Scottish Newspaper Society)以及成員主要為雜誌的專業出版人協會(the Professional  Publishers Association)。

值得一提的是,原先對報業所提的皇家憲章草案不表支持的幾份大報,如《獨立報》、《衛報》及《金融時報》,今次都有參與新監管計劃的草擬過程。

一直以來,要求推行政界所提皇家憲章草案的壓力團體,如Hacked Off 則批評報業是在設法阻撓。該組織批評報業今次提出的新監管機構乃換湯不換藥,只是力圖維護報業老闆的利益,而且有違國會及萊爾森調查的意願。

當前,在樞密院究竟採用哪一版本的皇家憲章?尚未定論,報界又見弄來一個新的監管機構建議,事情最終如何了斷,現在看來難有定論。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Publishers move ahead with creation of 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s Organisation | Press Gazette
http://www。pressgazette。co。uk/newspaper-and-magazine-industry-moves-ahead-creation-independent-press-standards-organi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