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麻薩諸塞州的東北,一個叫 Framingham 的小城有一家人,男主人約四十多歲,有一天早晨打開訂閱的MetroWest日報,大為吃驚,只見他自己的放大照片登在第一版,標題寫著「一個強暴十二歲兒童的年輕人被檢方起訴」。再仔細一看,原來這個強暴犯跟他同名同姓,都叫 Angel Ortiz,也都是西班牙裔,這個姓名在西裔族群很普通,同名同姓的不稀奇,所以一定是報社弄錯了。報社有他的照片,是因為十一個月前他因家暴案被控,上過法庭,最後法官讓他去上情緒管理課,案子就撤銷了,但當時被記者拍下的照片仍在報社存檔。

 

  為了澄清報紙的誤刊,受冤屈的一方委託律師與報社交涉,律師寫信給報社編輯要求在報紙頭版澄清,編輯回答說會做處理,而且會立刻把網站的照片抽掉。第二天網站的照片是拿掉了,但報紙卻不在頭版,而是在第二版的最底下,用小字寫一則「更正啟事」,沒有道歉、也沒有照片,律師打電話給報社表示不滿,報社僅說可以找他們的律師理論。而苦主本人始終沒接到過報社一封道歉的信、一通報社打來的電話。

  他的律師向當地法院提出告訴,控告 MetroWest 日報的公開暴行,直接傷害委託人的身心情緒、名譽、與經濟損失,而報社在明知自己失誤,卻不做任何有意義或法律上的補償,甚至不做任何回應。

  這位四十歲的 Angel Ortiz 是一名勞力工人,家有妻兒負擔,原不富裕,照片刊出之後,雇主立即把他解聘,生活頓時陷入困境。他住的 Framingham 是個僅有七萬人的小城,經報紙這麼刊登,後果可想而知,他外出找工作到處碰壁,走在路上深怕被人認出來羞辱,去年聖誕節也不敢參加兒子學校的聚會,現在每天委屈的躲在家裡,沒想到一張照片毀了他的家。

  他的律師已經申請開陪審庭,但法律程序緩慢,估計可能要等九個月到一年才能開庭。開庭之後即使勝訴,能否恢復以前的生活,都恐怕是問題。律師提告的是民事訴訟,依麻薩諸塞州的法律,民事訴訟不能有金錢的賠償。

  這是一家區域小報與一個小人物的事件,僅由少數專業報導媒體的網站披露,但也引發許多人的關注與評論,除了同情那位因一張照片受到重創的當事人之外,分別對編輯部如何發生那樣的錯誤,以及報社的反應態度,紛紛發表不同意見。

  編輯部的忙碌與緊張,大家都知道,可是從寫稿、取照片,到圖文合併、到最後校對,竟然沒有一個人察覺到二十歲的人不應該有照片上那麼老,是太趕時間,是作業鬆懈,甚至對重要的頭版也不多看一眼,大家認為這是不可思議的事。甚至有人懷疑是否有種族歧視的成份,西班牙裔很多是勞動底層的弱勢族群,所以找到一張同名的照片,沒做進一步核對就交差,如果有這樣的心態就犯了大忌。但也有人說這無關種族歧視,僅是無心的錯誤。

  對 MetroWest 日報的反應與態度,意見紛歧,有人認為報社刊出「更正啟事」,或許版面位置不夠顯著,至少已經盡責,如果大事報導、再刊出當事人照片,對當事人是另一次傷害,除了更正錯誤報導,報社還能做什麼?另外的意見說,在報紙頭版用大字刊登道歉,是報社最起碼能做的事,到目前為止,連一封道歉的信都沒寫,充分顯出這家報社的傲慢。資深媒體人Paul Gillin在他的網誌上憤怒的說,這家報社傲慢到極點了。

  最基本的「新聞倫理」有這麼說的:追逐新聞不是一張可以傲慢的執照。 (Pursuit of the news is not a license for arrog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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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
2012/02/20 ePublishing 電子出版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