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公視要怎麼發展,引發華視要怎麼經營的爭議。爭議重點在於不能不要廣告,而公股與公部門支持又遲遲不介入,但要廣告又似乎違反公共媒體的精神。或許讓我們看看荷蘭的例子就知道,思考問題與對策並不見得非黑即白,照荷蘭的習慣,任何事都有可能,也都不只一種解決辦法。

  荷蘭公視拿了政府龐大預算但是為了財源和節目品質還是可以登廣告,但不是節目製作單位自己去和廣告業者接觸,而是有一個專門負責的部門叫做STER。以2009年所見的廣告形式來說,每逢節目播畢,有一段廣告時間,但廣告時間開始和結束都明確標示區隔,等到廣告結束,會有一個該頻道的台呼識別畫面,例如荷蘭公視第一頻道的識別短片就是第一頻道的標誌如雪花一樣飄下,做得很精緻,觀眾就知道接下來的不是廣告是節目要開始了。

  荷蘭公視的主要財源還是政府抽稅而不是廣告,但是廣告紓緩了財務壓力。當然,廣告也有規範,並不是隨便叫賣號稱吃了就可以不運動都健康的新漢堡都可以上得了公視頻道(這是台灣商業電視節目在2008年的實例)。同時,這些廣告帶有幽默感和趣味性與創意,我常在荷蘭把看廣告當樂趣,有時比節目還要好玩。

  掌控廣告使各公共媒體節目製作者有財源但並無直接業務壓力,也不曾見到商業台因為廣告重要而把節目切頭切尾的狀況,這種情形在以往台灣轉播棒球時很常見。現在STER連其網址都不斷有各種廣告,,國內觀眾可以點選欣賞一下,你有很多選擇權的感受而不是強迫收視的感覺。這都是精緻一點的彌財務方法。荷蘭政府並未因為公視登廣告為理由而減少預算,因為為什麼要有像樣的公視的理念是非常清楚的。

  現在國內討論華視定位問題一直困於公股和商業放不掉,但是維持一定程度廣告又有更文明一點、符合公視精神的廣告規範,讓華視的廣告尺度比公視寬一點,這也不失為一種解套方法。華視公股問題的確要面對,政府也不能常常換新聞局長而一直慢吞吞,因為經濟問題會讓華視問題越來越困擾,維持現在的體制而弄到在完全公共化之前賣地賣資產,以後公共化得到的華視到底還剩什麼?

  環顧荷蘭以及其他歐洲國家的公視可知,公視還可以為社會現代化扮演很棒的角色發揮很多功能,決不只是彌補商業台節目這樣狹窄而已,為公股和廣告的問題而決策停滯實在很可惜。從上所見,容許尺度更寬的公共媒體廣告但是把「保有觀眾主控收視權」等符合公共媒體精神的概念發展出來作為規範依據,也許可以早一點讓華視走向一個更符合公眾期待的新公共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