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輝/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就傳播與民主的關係而言,毋庸諱言,現在是個重要的轉折點。全球如此,台灣亦然。

1947年3月26日,一份主要由美國學者所擬,後來被視為社會責任論代表性論述的文件發布。這份文件以「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為題,開宗明義即問:「新聞自由是否處在危險之中?」,並隨即自問自答的說:是的。何以故?該文件提出三個理由,簡言之,就是新聞媒體既無法作為公眾表達意見的場域,又不能滿足社會需要的服務,因而面臨政府介入管制的壓力。

(攝影/姚其宏)

七十多年後的今天,數位傳播蓬勃發展,資訊生態迥異以往,但若將該文件中的新聞媒體代之以網路,似乎亦若合符節。許多人抱怨網路雖然提供公眾自由表達的機會,亦大幅降低大眾媒體的建置門檻,但網路上遍布垃圾、不實資訊,網路媒體的表現似乎也比傳統媒體好不到哪兒,真正大行其道的網媒不是內容農場,就是激越之聲。因而要求管制網路的聲音亦愈趨強烈。

以台灣而言,網路生態雖未必陷入無可救藥的困境,但確實問題叢生,糾結難解,特別是在政治資訊的傳播空間,能有效促進公眾理解者有限,能積極建構公共領域者幾兮,加上境外力量的綿密滲透,以致網路究竟是民主發展的助力或阻力?備受關注與議論。網路悲觀主義的論調甚至超越樂觀論,致使許多人對台灣民主的前景感到憂慮。

實則,回顧民主的發展史,向來是挑戰不斷、橫逆不止。然而挑戰能否克服,橫逆能否超越?往往在於民主社會能否發現問題癥結,進而以不懈的意志謀求問題的解決。1947年的社會責任論倡議以媒體自律為解方,對於大眾媒體時代的資訊生態雖有其作用,但仍遭到諸多批評,特別是1980年代之後的美國媒體愈來愈不受到大眾信賴,社會責任論的效力因而益發受到質疑。

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網路等新科技並未改變媒體的本質。網際網路雖然有增進民主的潛能,但真正決定網路發展方向的卻是政府政策與媒體業主,易言之,乃科技背後的政治與商業力量。網路媒體與傳統媒體一樣,多操控於媒體老闆及其所服膺的政商邏輯,即使宣稱自己是開放平台的商營網路平台,亦復如是,所謂公眾可平等且自由使用平台的說法,不過是美麗的宣傳詞彙而已。

搜尋引擎平台Google及其所屬的影音分享平台YouTube,或是社群媒體平台巨頭Facebook、Twitter等,如今已成為民主社會最大的資訊傳播平台,不僅具有資訊市場的壟斷地位,亦獲取鉅額的商業利益。儘管它們口中不時允諾社會責任的承擔,但外界質疑它們最在意的仍是如何運用使用者的數位足跡,並在演算法的操控下充量實現其商業利益,以致假新聞充斥、同溫層盛行,民主社會陷入信任匱乏、溝通無路的困境。

毫無疑問,新聞自由委員會於1947年提出的問題:「新聞自由是否處在危險之中?」,在當代仍然是真實無比的存在。加上民主在其他領域所遭逢的種種困境,許多人甚至提問:「民主制度是否處在危險之中?」對於這個問題的台灣考驗,閻紀宇先生的答案非常有力而清楚:「台灣更應該在立法與執法工作上戒慎恐懼;在防治假新聞與限縮新聞自由之間,畫出明確的界線;政府應該謹守分際,公民社會擔任主力,媒體識讀教育、媒體公信力比立法與執法更重要。」

民主制度的信仰者往往相信民主的問題仰賴「更多的民主」來解決,不應乞靈政府的不當介入,此所以民主國家的網路與社群媒體平台業者業已面臨鉅大的社會壓力,並採行若干自律機制。例如透過第三方事實查核等機制對假新聞進行壓制,透過演算法調整與其他配套措施對既有新聞媒體強化支持等。就此而言,台灣社會給予這些跨國平台業者的壓力顯然溫和,因為這些在其他國家普遍採行的作法在台灣多數付諸闕如。

此外,「更多的民主」並不意謂政府角色的缺席,透過適當的政策與法律工具導引健全資訊生態的建立,同樣也在全球民主國家研議或進行之列。其做法包括:要求網路與社群媒體就平台上的仇恨內容建立嚴謹的使用者申訴機制,對網路與社群媒體巨頭壟斷市場予以課稅或罰款等。就此而言,台灣政府與媒體業者的作為亦顯然相當保守,截至目前為止,上述主張鮮少聽聞,更不用說是付諸行動了。

閻紀宇先生強調,追求媒體與民主、網路共存共榮,乃台灣媒體從業者最重要的使命,並寄望台灣能夠發展出有別於監控與威權取向的「中國模式」,為整個亞洲地區媒體的健全發展做出貢獻。相信這不僅是閻先生一人之期待而已,亦為所有關心台灣民主發展者之深切寄望。若然,上述的溫和與保守似乎與此相悖,畢竟民主的成果有賴民主實踐者的持續呵護,民主的未來更有賴民主實踐者的恆久打造。

享受自由,亦須承擔責任,此乃民主轉折點下網路治理的關鍵要素。

本文為2018亞洲新聞專業論壇,臺灣場之回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