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廖家慧/報導

隨著愈來愈多不實的資訊在網路世界流竄,政府是否要介入管制,成為爭論的議題。言論自由本是民主社會所要保障的基本權利,然而面對層出不窮的假新聞,是否應立法限制,仍存在諸多歧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1月30日邀請社運工作者吳銘軒、台灣人權促進會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何明諠以及「Cofacts」共同發起人Billion Lee一同分享他們在網路世界的觀察與經驗,以及第三方平台面對假新聞的做法。

▍吳銘軒:訊息來源背後的「資金揭露」為首要

去年六月,吳銘軒和東南亞與日本的事實查核中心和獨立媒體工作者共同探討假新聞議題,並製作了一份表格,以不同顏色標記,可以看出所在地區假新聞的嚴重程度。相關評量指標包括是否有來自政府資助的網軍、是否有立法管制假新聞、有無言論自由審查、對內容的審查是否造成寒蟬效應等等。後來g0v也發表了一篇報導,指出東南亞地區政府是假新聞最大來源。因為科技的關係,言論審查與極權政府的控制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

不實資訊也成為政府用來攻擊或箝制反對者的工具,政府釋出的訊息很多是不實資訊,用來攻擊政治上的敵人,或是用管制假新聞的名義,箝制公民社會的言論自由。而台灣相對其他國家,更顯著的受到境外勢力的影響。

社運工作者吳銘軒指出:假新聞分成幾種不同類型,應更加關注故意造謠這一類假新聞的背後資金來源。記者廖家慧/攝

「我們很難讓不實資訊永遠都不發生,但可以從幾個面向進行防治,例如廣告或資訊背後的支援來自境外勢力,應用法律去限制。」社會運動工作者吳銘軒認為,假新聞其實是較模糊的一種說法,有故意造謠(disinformation)跟誤傳(misinformation)的幾種可能。面對故意傳播錯誤、不完全真實的訊息,欺騙、誤導閱聽眾以獲取政治經濟上的利益,大家更要小心看待。

根據美國專門處理假新聞議題的非營利組織「First Draft」的定義,假新聞可以區分為七種類型:

  1. 惡搞/諷刺:網路梗圖、不一定有惡意造成傷害,卻有潛在愚弄閱聽者的意圖
  2. 偏誤的內容:針對不同的個人或議題,利用偏誤的資訊誤導閱聽者
  3. 虛假的來源:內容農場文,有些可能是真實的內容卻被冒名頂用
  4. 新聞製造業:100%捏造的內容,惡意欺騙閱聽者
  5. 標題殺人法:標題、繪圖、字幕與真實內容不符
  6. 斷章取義:僅擷取真實內容的一部分刻意誤導閱聽者
  7. 被操縱的內容:真實的內容被刻意扭曲,造成與事實不符的情況發生

吳銘軒指出:「訊息來源背後的資金揭露,比起探究訊息的真假更重要!」以Facebook為例,現在對於廣告投放(尤其是政治廣告),會有一個按鈕讓讀者可以點進去,告知是誰花錢投放此則廣告、投放目標族群為何,公開廣告背後的來源。吳銘軒認為,針對故意、有政治目的的資訊去揭露背後的資金來源,是當今社會應該要建立的機制,相關的法律規範也是必須的。

至於言論自由是否可以透過立法加以限制?吳銘軒表示有幾個前提必須思考:一、是否所有言論出版前都必須經過審查?二、有無因罰則不符比例原則,產生寒蟬效應?三、應更加關注政治上,當言論和執政者所處立場不同時,意見是否可以自由的傳遞?

▍Facebook、Line、Google等平台有什麼責任?

主持人及與談的來賓,由左至右依序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Cofacts共同發起人Billion Lee、社運工作者吳銘軒、台灣人權促進會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何明諠。記者廖家慧/攝。

面對假新聞,除了揭露製造這些不實內容的來源與背後金主,「這些內容如何傳播?」也是防治假新聞可以著手的方向。吳銘軒表示,平台必須負起責任。因為這些平台(例如Facebook、Line、Google)正是掌握這些資訊的人,他們知道是誰在轉傳這些訊息、最初是從哪裡發出來、被轉傳多少次、多少觸及。

此外,網路社群平台也改變了媒體生態,改變了媒體營收模式,以前的媒體透過訂閱、賣廣告賺錢;然而現在廣告都被Facebook、Google Ads壟斷,平台幾乎壟斷了所有網站的流量,改變了媒體做新聞的方式,媒體寧願產製內容農場的文章:低成本,複製、重組、貼上,就能賺到流量,招來廣告收益。

平台要負起責任,最著名的一個案例就是俄羅斯操控美國選舉一事。吳銘軒指出,Facebook去年前往英國國會聽證時,英方要求調查他們的電子郵件,因此發現早在美國總統大選前八九個月,Facebook工程師就已發現大量來自俄羅斯的帳號,偽裝成美國人散布不實訊息。然而Facebook沒有公布這件事,甚至請知名公關操作,來轉移輿論焦點。

▍德國、法國針對社群平台的法律規範

吳銘軒指出,目前德國已訂定《社群網路強制法》,幾點規範包含:社群平台需在接獲檢舉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含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若平台不下架可罰款500至5000萬歐元。對於有爭議,但尚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有七天時間可以衡酌是否移除。

法國也訂定了《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選舉前三個月,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而法院也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決。此外,社群媒體平台應公開揭露背後投放廣告推廣政治內容的廣告主,並授權法國高等視聽委員會可將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controlled by, or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 foreign power)的電視頻道下架。這些,都是歐美國家已經著手進行的防治工作。

(下篇:公民科技如何抗擊假新聞?Cofacts的實踐經驗

編輯:田育志、洪才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