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鉅華|英倫傳真

記者在法庭外採訪拍照而被當事人指稱造成騷擾,間有所聞。英國近期的一宗此類投訴,報方提出的辯護理據,堪足參考。

英國報業獨立監管機構獨立新聞標準組織」(The 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s Organisation,簡稱IPSO)上星期就處理了一宗這類性質的投訴,當事人投訴兩名記者在法庭外造成騷擾,結果投訴遭到駁回。

英國報業獨立監管機構獨立新聞標準組織」本案裁定。圖:截圖自IPSO官網(Fair Use)

▍追求真相?騷擾?

投訴人名為吉爾夏普(Jill Sharp),她因某些控罪前往利文斯通郡法院Livingstone Sheriff Court)應訊,她聲稱在離開法庭時遭到格拉斯哥《每日紀事報》(Daily Record)的記者和攝影師追纏,令她迫於要一直奔跑大約75碼(約等於68.58公尺)去到她的泊車位置。夏普女士聲稱,記者追住向她和陪同她去法庭的一名男子克萊格黑爾(Craig Hale)大聲喊問一些問題,同時攝影師亦迫貼車身旁邊,甚至將相機鏡頭伸進車內來阻止車門關上。

利文斯通郡法院Livingstone Sheriff Court)。圖:截圖自官方網站(Fair Use)

▍見報之前最後一次捍衛自己的機會?威脅?

夏普女士和黑爾先生聯合提出的投訴,是依據「編輯守則」第三條「騷擾」(Harassment)提出。投訴指稱,記者一面阻止黑爾先生關上前面車門,一面說「在明天見報之前給他最後一次捍衛自己的機會」。他們二人都覺得記者這種說法帶有威脅性質。

他們沒有向記者或攝影師發表任何評論或說些什麼,而夏普女士在進入車內時只是叫他們「走開,走開」。黑爾先生認為沒有理由他被拍照或受到這種方式對待,因為他只是以一個私人身份陪伴夏普女士到庭應訊。

「獨立新聞標準組織」規範的《編輯守則》。圖:截圖自獨立新聞標準組織」(IPSO)(Public Domain)

▍持續時間、採訪與拍攝距離都是關鍵

《每日紀事報》作出答辯稱,對於黑爾先生和夏普女士對於這趟遭遇感到不安,該報表示遺憾,但該報並不接受其記者曾進行了不專業行為,並逐點反駁投訴人對事情的說法。

《每日紀事報》稱,整件事情只是持續了幾秒鐘,而記者只曾向他們講過《每日紀事報》打算就黑爾先生一些涉嫌行為作出報導,並給予他一個答辯的權利。該報否認攝影師曾經試圖將相機的鏡頭伸進車內,並向IPSO提供了大約60張照片,這些照片是在事情過程中拍攝的,拍攝距離大約15英尺(約等於4.57公尺)遠,照片顯示記者當時距離兩人大約6英尺(約等於1.83公尺)。

▍識別出庭被告人,符合公眾利益

IPSO裁定,記者或攝影師在對待他們兩人的方法上沒有任何不當之處。IPSO指出,對於識別出庭被告人,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同時拍攝被告人,儘管對方不希望被人拍照,那並不一定違反「編輯守則」。IPSO補充稱,記者的一般做法是會在作出報導之前將有關指控問一下當事人以便給予對方一個回應的機會。

IPSO的委員會經考量後認為沒有足夠的依據以裁定《每日紀事報》沒有尊重對方要求停止的請求,亦沒有足夠的依據以裁定,在請求之後曾經繼續拍攝他們兩人的照片,而雙方的互動亦不能被視為曾發生過「持久的追纏」。 

基於上述理由,裁定投訴不告成立。

 

可參閱報導:

Watchdog rejects defendant’s claim that journalists harassed her outsid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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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鄭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