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大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虐童新聞炒很大,新聞自律可以閃邊去?

今年1月中旬一個一如往常的週日,某個爸爸因為兒子買回來的肉圓沒有加辣,憤而呼巴掌、怒打兒子的畫面瞬時從臉書、爆料公社平台上迅速竄到主流新聞媒體給搏盡版面。

此刻全部台灣人都被當事人媽媽親自po出自救的第一手畫面給震懾住,兒子淒厲的哭喊聲、道歉聲從網路即時新聞再到新聞頻道及談話性節目,無時不刻被重複放大播放,而為了搶收視率與點閱率,某些媒體不惜再加工重製再播放。

如此令人揪心的畫面,經過每一家新聞頻道馬拉松接力般的重複播放後,果不其然大家的拳頭都硬了,3小時候後隨即引發有民眾肉搜到家暴父住處,親自上門動手毆打肉圓家暴父,接著有直播主開直播到警局前大炒辣椒,各新聞台也親臨現場參與數百名網友包圍社區及警局堵家暴父的壯觀畫面,現場熱鬧程度還被形容成跨年晚會。

但⋯⋯等等!各家媒體大肆報導男子毆打妻小的畫面,影片中被虐兒童的長相和聲音皆未經過特殊處理,甚至保留了足以識別兒童身分之資訊,不是公然違反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的規定嗎?

另外民眾直接肉搜到家暴父家中動手毆打當事人,這不就是動私刑嗎?某直播主號召大家到現場炒辣椒,包圍警局把炒好的辣椒端給警察局長當陳情,要求放當事人出來給大家「處理」一下,然後媒體還現場參與直播連線說線上有幾十萬人次同時觀看,這不也是有預備與煽動私刑的成分嗎? 怎麼這些畫面可以公然大辣辣的在主流媒體上一起共享?難道只要是令人髮指造成群情激憤或人神共憤的虐童事件,就可以不管新聞自律了嗎?所以虐童新聞可以炒很大,新聞自律就可以閃一邊去?

肉圓沒有加辣引爆的社會事件。影:中華電視公司@YouTube頻道(CC BY-SA 3.0 )

法律、他律、自律,其實都有規範!

當然不,雖然影片是由報導相關當事人所提供,但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這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

此外依據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STBA)《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總則第3條「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責任」也明定對於兒童與少年事件之報導,不得有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有關犯罪新聞之處理自律原則,則規範在《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分則第1條「犯罪事件處理」,其中第4項至第7項規定:「犯罪事件處理: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即時新聞報導與時事性評論節目避免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另針對兒少保護對象新聞事件製播之處理,《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在第17條也有規範,強調製播採訪兒童及少年相關新聞應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本於善意原則,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避免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另外蘋果日報新聞自律綱要》也有相關家暴新聞之處理自律原則規範於分則第2條:

(一)對於家庭暴力之新聞,應依法秉持保護受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前提,謹慎處理。

(二)有關家暴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而針對血腥及暴力事件的報導,蘋果日報新聞自律綱要》也規範在分則第4條:

(一)過於血腥及暴力的畫面及內容,編輯時應謹慎挑選,避免過度描述(繪)細節,畫面並應以馬賽克處理。與前述新聞有關之模擬圖片及動態影片,亦同。

(二)有關血腥及暴力事件等題材之新聞,應避免使用動畫與模擬圖片詳細描繪侵害情節。

以上這些自律規範,都是長年以來公民團體發動他律下的結果,而更遑論動「私刑」畫面及相關報導原則上是牴觸現行刑法法律!由於通常這類影像畫面都相當血腥暴力,容易引發閱聽人的不舒服,也違反了依照《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兩母法所訂定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於第11條所規範的:「新聞報導之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

新聞報導之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圖:全國法律資料庫截圖(Public Domain)

既然三律共管,為何還失守?

那麼你要問,既然現行都有相關法律、他律與新聞自律規範,為何案件一爆發媒體還是失守,甚至差點因私刑畫面過多險造成失控?後續還引發NCC及監察委員的嚴重關切,要求新聞頻道或媒體是否開罰或重新檢討相關自律規範是否不足。

這就要回溯到近十多年來兒虐通報案件量的竄升,以及爆料與直播文化的興起,三器新聞(瀏覽器、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當道,加上不同媒介規管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自律規範落實的困難。

自2003年《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整併以來,兒虐事件在國家的保護傘下,終於不再「法不入家門」及「校門」或「照顧機構的門」,得以透過各式通報管道攤開來面對與處理。

依據衛福部統計,兒虐通報量從2013年的3萬4545件大幅上升至2017年的5萬9912件,4年來暴增73.4%,其中2017年受虐兒童少年人數為4135人,推估平均每天約有11-12位孩子遭到不當對待或受虐!

其中8成施虐者為父母,安置教養或托嬰機構等主要照顧者也佔一定比例,而加害者有5.8%為未滿20歲的小爸媽。受虐致死的兒少中有64%為兒虐與疏忽,36%為殺子自殺(以燒炭為大宗),上述這些數據,也大致是近十年來兒虐新聞型態的縮影。

鄉民正義?爆料帶風向越演越烈!

由於民眾通報意識激增與兒權益識提升,造成通報案件增多,加上網路、社群媒體提供爆料文化的舞台(如知名的「爆料公社」在其版規上,清楚說明爆料公社是民眾的八卦社團兼爆料平台;「黑色豪門企業」則為各地區社會爆料新聞影片的平台),使得民眾開始習得將八卦、路見不平或無法信任司法檢警調官僚體制的情緒,透過這類平台上傳影像或自製直播影片進行爆料,試圖吸引媒體前來取材、帶風向,行使所謂的「鄉民正義」。

而正由於虐童案通常具備犯罪新聞具有的血腥、暴力、殘忍等煽動情緒的元素,媒體為求搶得收視率與點閱率的先機,往往會在虐童新聞上追逐與加工這類極易引發極端及偏激言論的網紅或鄉民議論,如:「無法教化只好火化」、「虐童唯一死刑」、「廢死聯盟出來面對」等。

媒體將之包裝與引述成多元消息來源的偽平衡報導,但本質上就只是在帶風向或甚至妖魔化當事人。更糟糕的是並非所有媒體皆有自律機制可提醒新聞守門紅線,有些過度入戲的記者或媒體,還會透過標題直接偷渡置入自身的主觀價值,製造對立與複製歧視卻渾然不覺。

網路新聞與傳統媒體應有相同自律高度!

然因目前三律共管的新聞規範,不同媒介有不同規管效果,如傳統電子媒體規範最為嚴格,網路媒體乃至社群或自媒體,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採網路低度管理導致通常管不到。

在當今數位匯流的媒體環境下,最為人詬病的網路新聞自律最後往往淪為先犯錯再道歉或移除下架、不斷更正的無限迴圈遊戲中。

近兩年筆者所參與的新聞自律機制,變成與傳統新聞部門一起檢討網路媒體或小編們,因即時新聞帶風向的壓力所犯下的守門錯誤,但相關當事人往往不在會議現場,形成同一媒體集團卻有兩套自律標準的怪異現象。

此外虐童新聞因為經常涉及隱私資訊的揭露,傳統媒體因現有法律規管會先行自律,但一旦遇到網路相關資訊已經延燒,往往也會屈服於收視及點閱率壓力而破功與失守,媒體因兒少相關法令因罰金不高裁罰的效果有限,因此新聞自律不僅被傳統新聞工作者所質疑,更被漸成主流的網路新聞工作型態所挑戰,新聞自律落得需要大費周章間接溝通,如何能不虛累累?

在網路媒體已成主流媒體的時代,爆料帶風向的煽動性與鉅細靡遺複製呈現暴力行為細節,誤導社會大眾接受以暴制暴解決問題,卻不善盡社會教育之責,是現階段新聞自律最嚴重的挑戰之一,該是時候徹底要求網路新聞與傳統媒體應有相同自律高度了!

 

《卓越新聞電子報》為讀者報導新聞媒體最前線,我們追蹤所有重大新聞演講活動現場、探索新聞媒體浮動的疆界!

主編:鄭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