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雨佑|太陽花到反送中:抗爭現場中的記者該如何定義跟自保?
林雨佑|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監事・《報導者》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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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佑:
「記者之所以是記者而不是抗爭者,是因為在抗爭現場仍能維持專業素養,保持中立原則而客觀記錄、報導現場,不管是一般機構記者或是公民記者,皆需遵守此原則。一旦踰越這條線,如跟著喊口號或參與抗爭行動,記者就喪失特權,而只能成為抗爭者,更會一起減損所有記者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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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前的 2014 年 3 月 18 日,台灣學生、群眾突襲佔領立法院議場,開啟一系列為人所知的太陽花學運(又稱 318 佔領立法院運動),議場雖僅僅被佔領 23 天,但反抗浪潮卻在各地風起雲湧,台灣在幾個月內各地不斷出現高強度的抗爭現場,這股意識也影響到鄰近的香港。同年 10 月,香港佔中運動(又稱雨傘革命)如野火般蔓延全港,市民和港警街頭衝突每日可見。
去年 6 月,香港再度燃起民主之火,「無大台(群眾自發的無領導組織)」的反送中運動(又稱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再起,抗爭強度更勝以往,港警累計發射萬枚的催淚彈、逮捕近 8 千人,甚至數次對民眾發射實彈。這場抗爭,即便是在 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的當下,仍未停歇。
在一些比較和平的遊行場合,抗爭民眾高喊訴求揮旗吶喊,既是倡議者,也是唯一的主角,警察則是在旁默默維持秩序的執法者。但在這些激烈的抗爭現場,民眾卻成為抗爭者,而警察往往也成為演出對手戲的另一主角,也就是警民衝突。
被迫成為抗爭現場的主角 記者該如何保護自己?
在兩元對立的警民衝突現場中,幾乎都會出現第三方,也就是媒體記者。記者的任務是客觀紀錄和中立報導,理論上只是旁觀衝突的配角,但實務上記者卻常常被迫成為主角,和民眾或是警察發生各種衝突。
作為一個記者,該如何保護自己同時又完成報導的任務?記者在抗爭現場的保護可分為三類型:事前準備和預防、事發避難和避難,以及事後的咎責。
最基本的事前準備就是記者個人防護設備,如防毒面具、頭盔護具及適當服裝(包括避免穿著認同或反對任一陣營的言論的服裝,以免遭任一陣營認定偏頗而受到威脅),甚至因為抗爭現場的不可預期性(如抗爭強度提高、時間延長),飲食飲水、緊急護理都需要考慮。
事發避難則仰賴記者對於抗爭現場的了解,能對現場危險即時反應,退避到安全且可持續工作之地點。
事發紀錄指的不是記錄現場情況或受訪者,而是對於任何危害自己人身安全或妨礙紀錄的抗爭者或警察進行蒐證。
事後咎責則必須根據事發紀錄時蒐證的證據,來公開揭露對方的行為甚至提出訴訟。事後咎責雖無法改變事發時造成的損害,但卻能避免或減輕下一次的損害,且其受益的對象可能不僅包括事發的記者或所屬媒體,更會擴及所有在現場採訪的記者。
記者特權:可自由穿梭現場的中立客觀第三方
問題是,對於民眾跟警察來說,同樣會有事前、事發跟事後的避險策略,那跟記者又有什麼差別?
記者是現場少數被視為公正的第三方,在現場能獲得一定的特權。特權如,記者可以自由穿梭在兩方陣營而不受阻礙;警察驅離民眾時不能連帶驅離記者;民眾攻打警察時不能連帶攻打記者。
記者必須嚴肅看待這樣的特權,並且嚴守相關的規定(例如不能跟著民眾一起喊口號、衝撞警察,或跟著警察一起拉扯民眾),以避免特權被質疑進而喪失。
一旦記者少了特權,將與一般抗爭民眾無異,除了會增加自身人身風險外,更會阻礙採訪工作。
行政院前攝影記者躲在警察盾牌中拍攝抗議者蛋襲。圖:林雨佑攝
記者的兩難:標示身份容易被針對 不標示又怕被誤會
不過,上述的原則都是在民眾和警察尚能維持理性行為前提下才能進行,許多高強度的衝突場合並不適用這些原則。這就衍生另一個問題,記者到底應不應該清楚的標示自己的身份?標示越清楚就越安全嗎?
太陽花學運中不斷發生民眾攻擊、阻擋持相反立場的媒體記者採訪的情形,最後,各家電視媒體乾脆全部清除採訪車上的媒體名稱,以避免被干擾;香港反送中也出現過多起警察明顯蓄意攻擊、逮捕記者的事件。
不明顯標示記者身份,可能會被警察當成一般民眾而被驅離或逮捕;但過於明顯標示記者身份,又反而容易成為箭靶而同樣被攻擊或逮捕。這就是在高強度抗爭現場中,記者的兩難。
這個兩難的判斷依據,取決於警方以及媒體機構自己的公信力,兩者或其一公信力越高,越明顯標示記者身份越不會遭受干擾;公信力越低,越容易受到干擾(反送中現場,港警執法過當而主動鎖定並攻擊記者;太陽花學運中,中天電視台記者因其公信力受質疑而被支持學運群眾阻擋)。
界線模糊的抗爭現場 記者是報導者還是抗爭者?
在過往的街頭,攝影記者扛著的龐大攝影機或文字記者手持的麥克風,都成了最鮮明的記者標誌。但現在拜科技進步所賜,每個人的智慧型手機幾乎都有攝錄影和即時上傳的功能,使得抗爭民眾幾乎都擁有類似甚至超越記者的傳播能力。
實務上,在所有人都混在一起的抗爭現場,記者和抗爭民眾之間的界線越來越模糊,如何定義並且保護記者這個群體,越來越困難。
近代新聞學出現「公民記者(citizen journalism)」的概念,意即一般民眾也可從事採訪行為並擁有相同權利,台灣大法官釋字 689 號也明確揭示其憲法賦予的權利。在太陽花學運期間適逢 4G 手機、社群直播功能興起,拿著手機直播抗爭現場的直播主一時蔚為風潮,因為直播現場有利於聚集群眾以及蒐證,不乏可視為一種抗爭手段。
這群人多數自稱是公民記者,大多數人雖沒受過專業新聞訓練,卻也明白且遵守記者「不主動涉入現場」的最基本原則。但仍有少數個案會同時表現出抗爭者和記者的行為,如筆者 2015 年採訪高中生反課綱的教育部現場,即發現有一同採訪的公民記者與抗爭學生一同搬動桌子試圖抵抗警察。
記者之所以是記者而不是抗爭者,是因為在抗爭現場仍能維持專業素養,保持中立原則而客觀記錄、報導現場,不管是一般機構記者或是公民記者,皆需遵守此原則。一旦踰越這條線,如跟著喊口號或參與抗爭行動,記者就喪失特權,而只能成為抗爭者,更會一起減損所有記者的公信力。
抗爭是一種言論自由,報導也是一種言論自由,握有傳播工具的抗爭民眾,現在更能以報導作為一種抗爭形式。
在抗爭和報導、記者和抗爭民眾界線逐漸模糊的現在與未來,抗爭現場的記者該如何定義?變動抗爭現場的遊戲規則改變時又有什麼樣的自保策略?將是所有記者、抗爭民眾和警察都要一起面臨的新挑戰。
2015 年抗議亞投行。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白衣者)命令員警抬走陳抗者。圖:林雨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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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鄭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