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世宏|比華視新聞台上 52 頻道更重要的事

2021 年 01 月 11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聞產業

羅世宏|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雖然有線電視系統 52 台的排頻結果至今尚未明朗,但我把話說在前面:我仍一本初衷,熱切盼望有機會看到華視新聞台成功爭取上 52 頻道的結果。理由也很簡單:一個公共媒體集團不能不提供專業新聞頻道,有機會的話也應該爭取在主流收視群體較集中的新聞頻道區塊佔有一席之地。

不過,支持歸支持,我對華視新聞台公廣集團,以及文化部,還是有話要說。

必須說,和華視新聞台上 52 頻道同樣重要的事,甚至是比華視新聞台上 52 頻道更重要、更急迫的事,還有「一拖拉庫」。華視、公廣集團與文化部必須優先且認真面對的課題不能再拖下去,包括:

第一,雖然華視新聞台的新聞表現尚佳,但新聞製播團隊人力嚴重不足,而且低於同業一般人力配置標準甚多。這理應是華視在爭取 52 頻道的同時必須優先處理的問題;因此,華視自身資源的合理安排,應該是優先配置更多資源給新聞部門。

同樣的,持有華視股權近九成的公視基金會也不能置身事外,理應窮盡一切合法途徑,實質挹注更多資源給華視新聞台,否則就算成功爭取華視新聞台上架或移頻至 52 頻道,也恐怕難以與其他的商業新聞台維持良性競爭關係。

第二,有心支持華視新聞台的觀眾可能和我一樣納悶,為什麼華視新聞台有時出現疑似被東森購物「蓋台」的現象?這當然是誤會!不只是東森購物的廣告,還有其他許多品味不高的商品廣告,華視新聞台的廣告時段裡都同樣有單則廣告偏長,以至於轉台收看華視新聞台的觀眾一時產生「被蓋台」的錯覺。特別是在這種傾向的廣告時段之後,若接著看正經八百的專業新聞播報,不免有某種違和感,也會拖累華視新聞台的專業或品牌形象!

再者,更嚴重的是,雖然收錢做新聞的置入性行銷,向來是台灣許多商業新聞頻道「不能說的秘密」,但屬於公廣集團一份子的華視新聞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自甘墮落。細心觀察即不難發現,華視新聞台部分時段的節目明顯是有從事置入性行銷之嫌,例如《華視生活雜誌》之類的節目,把商品廣告促銷或政府宣傳佯裝成新聞播出,實屬不可原諒的行為!儘管我充分理解這背後有華視財務壓力等因素所致,但絕對不能常態化,也不能被合理化!

第三,對於華視爭取 52 頻道,文化部長曾經表示「尊重、樂觀其成」,這是值得歡迎的表態。但僅止於口惠的支持是不夠的,文化部必須以行動支持華視和公廣集團!最低限度來說,文化部應依照 2006 年立法院通過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以下簡稱《公股處理條例》),每年至少編列一定額度的經費(例如:新台幣 6 億元),並且以「附負擔捐贈」的方式挹注華視,其目的不只是為了彌補因為公共化而必然發生的虧損,更是為了厚植華視的製播與競爭實力。

《公股處理條例》第 14 條早已明訂,「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附負擔捐贈」公視基金會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按:亦即華視),但「於兒童節目時段,不得插播廣告」,且應「用於製播多元、優質及符合公共利益節目之用途。」

此外,文化部也應積極編列預算買回華視所剩無幾的民股,讓華視徹底擺脫十多年來「非公非私」的尷尬身份,從而得以與公廣集團充分整合。

最後,文化部在千難萬難之中,千萬別忘了公視基金會第七屆董事會改選已延宕 15 個月之久,實在不能繼續「不要不緊」地拖下去。同樣地,在千難萬難之中,文化部有責任推動《公共媒體法》修法工程,讓台灣的公廣集團盡快修成正果,承擔它在充分制度資源基礎上應該承擔的責任,包括提供至少一個多元、優質及符合公共利益的新聞頻道。

2018 年文化部提出《公共媒體法》草案,打造大公廣集團願景。圖:公視官網(Fair Use)

關鍵字: , ,

《卓越新聞電子報》為讀者報導新聞媒體最前線,我們追蹤所有重大新聞演講活動現場、探索新聞媒體浮動的疆界!

主編:鄭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