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德X滕西華X艾瑋昂X吾爾開希|後疫情時代、民主以及新聞自由

2021 年 01 月 12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聞專業

陳洧農|特約記者採訪報導

後疫情時代,為了因應病毒的擴散,許多國家都採取了緊急應變的措施,無形中,政府的權力擴張了,全球不論民主或極權國家,新聞自由都大開倒車。在這個新的變局中,民主政府究竟該扮演甚麼樣的角色?又要如何應對在疫情影響下增加的不實訊息?

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sans frontière, RSF)舉辦的第二屆台灣新聞界國際會議——「後疫情時代的新聞媒體業」中,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委李志德、媒體觀察基金會執行長滕西華、無國界記者東亞辦事處代表艾瑋昂(Cédric Alviani)以及無國界記者組織榮譽董事吾爾開希一同就媒體環境的變化,以及在新媒體環境中,對於「規範」的想像展開探討。

全球性的新聞自由緊縮

無國界記者東亞辦事處代表艾瑋昂(Cédric Alviani)。圖:RSF 直播影片截圖(Fair Use)

當我們提到談到「新聞自由低落」這個議題,總會直覺地聯想到極權國家對新聞媒體的壓制甚至操弄;然而,在當今世界各國的媒體環境中可以看見,即便是民主體制的國家,新聞自由依然可能因為政府政策的推動、立場相左的言論攻擊等等因素,而受到程度不一的箝制。

艾瑋昂表示,除了美國總統川普經常在公開場合攻擊媒體之外,歐洲許多國家例如匈牙利、波蘭、法國等,都出現政治人物對媒體進行攻擊的現象。他認為,媒體的立場本來是要監督當權者,讓人民賦予的權力不會被濫用。在此意義之下,現在所謂的「民主國家」並不能做為很好的例子。「假新聞之所以會廣為流傳,是因為人們對媒體失去信心,因此這時政府更應該推廣新聞自由,讓社會大眾重拾對媒體的信任。」

吾爾開希表示:「在媒體環境改變了之後,必須要建立新的常規,但我們的腳步卻不夠快。」由於現在閱聽人常常也兼具資訊生產者的身分,如果想要規範所謂的第四權,就有干涉言論自由之虞,因而動輒得咎。他指出,在這樣的時代,政府該做的就是促進關於資訊傳播的討論,只有更多的公民討論才能讓我們得以訂定有效且合理的規範。

媒體的自我審查

李志德分析,媒體的自我審查依其驅力來源,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內部的,也就是因為媒體同時兼具營利機構的特性,新聞工作者可能自發地揣摩老闆喜好,對於新聞材料做出相對應的檢擇。這類自我審查不論在極權國家或民主國家都有可能發生。

另一種則是來自外在環境的壓迫,去年的香港是非常典型的例子。這類自我審查難以對抗的原因是:工作者自己就身處該法律體系當中。除非有非常強烈的自覺,並且準備好為自身的對抗付出代價,否則幾乎無法消弭這種自我審查對新聞工作的影響。

李志德表示,對於這類自我審查、或被迫自我審查的新聞工作者,我們能給予最好的支持,就是透過無國界記者這類專業組織的串聯,以年度固定評比、通訊員制度等方式讓世人了解他們的處境,把真相揭露出來。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委李志德。圖:RSF 直播影片截圖(Fair Use)

透明度與問責機制

滕西華主張,民主國家應該對於媒體的資本透明度與問責制度做進一步的要求。另一方面,同樣的標準也應該適用於政府部門。舉例來說,政府應該公布是否有購買媒體,或是以任何方式與媒體合作。「只要輿論是可以操弄的,政府必然也是操弄輿論的可能人選之一。」

此外,她認為也必須強調網路平台業者的社會責任,像 Google、Line、Facebook 這些企業應對於在其網站露出的新聞媒體產製內容做出新聞倫理與自律的要求。

媒體觀察基金會執行長滕西華。圖:RSF 直播影片截圖(Fair Use)

在「規範言論自由」與「打壓新聞自由」之間

正當我們為了香港媒體受到《國安法》的打壓而大聲疾呼新聞自由的重要之時,在台灣社會,中天換照的事件卻引發爭議。對照兩種不同的情境,有關媒體規範的種種觀點看似都相互矛盾。

然而,李志德認為,我們首先應該要檢視規範產生的過程是否符合民主的條件。他指出,理論上中國人大制定的法律能適用於香港,但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 23 條,這樣的法律理應透過香港的立法程序產生;換言之,國安法是中國透過不民主的立法程序強加在香港的法律。

他說,當立法的程序以及法律本身的民主特性無法得到確保時,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暴政。

在李志德看來,中天換照的事件並不涉及對人民基本權利或言論自由的侵害。因為民主社會追求的自由,應該是一種「水漲船高」式的自由,亦即透過特定的措施或法律,使所有人的自由都同時得到確保與提高,而非僅保障某一部分人士,例如媒體持有者。

「如果一個人的自由提高之後,卻反而使得他有更大的能力、更好的地位,去壓制別人的自由,甚至壓制他自己集團內記者的自由的話,那我就不認為這樣的抗爭可以以自由為名。」李志德說道。

吾爾開希對李志德的觀點表示贊同。他說,自由的定義是非常關鍵的議題。我們追求的不應該是主動式的自由(free to),而應該是被動式的(free from),例如免於威脅、免於缺乏的自由。就維護新聞自由而言,我們看似在保護資訊傳播者的自由,但實際上,我們要捍衛的是讓訊息的接收者免於被剝奪資訊的自由。

無國界記者組織榮譽董事吾爾開希。圖:RSF 直播影片截圖(Fair Use)

規範、經濟機制與新聞自由

艾瑋昂表示,在全世界的媒體自由都在開倒車的今天,「規範」絕不是一個不該聽到的字眼。民主政府如果能夠規範媒體,讓普羅大眾擁有更大的自由,才是好的發展。「如果我是權力的擁有者,我就不需要法律保護,法律是要保護最弱勢的人。」

他強調,沒有人希望政府規範媒體報導的內容,但是政府本來就會針對產業界的每一個環節進行規範,而媒體運作的方式也在規範的範圍中。眼下許多西方媒體都面臨財務窘迫的困境,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很難拒絕中國的贊助或併購,因此艾瑋昂認為,媒體的經濟機制是政府必須要規範的環節。

艾瑋昂提到,在過去,人們會購買報紙,所以在某種程度上社會大眾與媒體間會有究責機制,然而現在人們在網路上看新聞,一切都是免費的,社會大眾反而失去了籌碼或力量。

滕西華則說,現行的大型媒體都有事業部門,專為資本家或企業提供服務,在這樣的狀況下,如果媒體經營的環境無法改善,記者很難維持專業上的獨立。「當基層人員需要一份工作的時候,他是沒有多大的自主權的。」

媒體的加值服務:更全面的輿論操弄

李志德指出,現在有些媒體在投政府標案時,還會提供「加值服務」,也就是在原先約定的宣傳之外,還提供在緊急狀況發生時的澄清報導,甚至是「帶風向」的服務,這種新型的「政府收買媒體」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

要討論這類議題,往往必須透過媒體,但由於媒體本身就是利害相關人,這個議題鮮少被公開談論。李志德認為,這是繼《預算法》修法之後,與政府宣傳相關規範的領域中,最為重要的議題。

吾爾開希強調,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人們往往認為為了營利,一切都是天經地義,但我們對於某些機構的檢視應該要有更高的標準。譬如私立醫院、私立學校、大眾運輸事業等機構都有營利的目的,但同時也必須負起其社會責任。「媒體也是這樣,第四權這張執照是有社會責任的。所以記者不光是員工而已,他是一個被賦予責任的社會角色。媒體的老闆要很清楚這一點:你不是只是老闆而已,你是有社會責任的。」

資訊爆炸的時代,記者的角色是什麼?

我們處在一個彷彿資訊隨處可得的時代;我們被資訊淹沒,但這些資訊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嗎?

艾瑋昂認為,如果記者參加記者會後,只是原原本本地把聽到的事情報導出來,絕對稱不上做好了記者工作;反之記者應該去對照、檢視當權者的所作所為是否與其所宣稱的相符。「記者的角色至關重要,他讓我們可以看到事情的來龍去脈。」

李志德表示:「這時代的資訊太多,需要強大的記者。今天的閱聽人對於新聞生產線的要求其實是:設定重要的議題。」以日前的青山宮遶境為例,當時相關的各類訊息不斷被推播,閱聽人被許多零碎、斷片的資訊淹沒,卻依舊缺乏對該現象的深入理解。

他說,記者應該幫助閱聽人聚焦重要的問題意識,譬如:為什麼政治人物都要買宗教團體的帳,讓廟會能夠違反一般的生活規範到這個地步?其中根深蒂固的政經結構是什麼?「當你這麼做,閱聽眾才會覺得這個機構有存在的價值跟意義,進一步願意付費給你。」

媒體與民主的新希望

艾瑋昂指出,在這個艱困的時局,民主政府也面臨許多困境。「台灣是有一些新聞自由,如果我們跟其他政權比較,台灣在亞洲的新聞自由排名第二,可是很多亞洲國家都是威權體制,所以台灣也有蠻長的一段路要走。」

他提到,媒體的一線希望,或許就在由記者創立的新形態媒體中。「現在有越來越多由記者建立的媒體,因為他們不想要活在舊的制度之下。」在台灣也開始能看一些新興媒體透過眾籌、訂閱,甚至是非營利的方式來經營。當人們訂閱特定的媒體,是因為他們相信它,反之亦然,這樣的關係或許正是媒體的未來。

「有時候我們覺得投票的效果不如預期,但作為公民還有其他的途徑:我們可以支持媒體。」艾瑋昂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