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媒體停止麻木無感地使用殘酷影片製作新聞

2022 年 06 月 20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聞倫理, 新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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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瓊文|政大傳播學院教授兼副院長

新竹市輪胎行縱火案事件,在網路上看到這些新聞標題:

  1. 輪胎行縱火釀八死:關鍵三分鐘影片曝,幼童淒厲哭喊叫媽媽
  2. 孩子哭喊「媽媽」後…聲音消失
  3. 三分鐘影片錄下「小孩哭喊叫媽媽」
  4. 小孩站二樓哭喊叫媽媽 3分鐘心碎影片曝
  5. 恐怖大火吞房 孩童淒厲喊媽媽
  6. 恐怖三分鐘影片錄下「孩子大叫媽媽」目擊者判斷是裡面聲音

我在自己私人的臉書感嘆這些無良媒體,但是在公領域中,若只是説說他們是沒有良心的媒體,或是跟網路留言一樣,咒罵喪心病狂、別人的小孩不是人嗎?記者沒有同情心嗎?記者沒有倫理嗎?下次問題還是會一再出現,因此,我想用比較長篇幅談談這些記者的工作環境與心理壓力,希望這個事件不要澆熄新聞傳播學院師生的理想,也不要淪為譏笑記者的話柄。

2007年開始十多年來,我的創傷新聞團隊訪談研究許多採訪災難與事故現場的媒體記者,用工作坊宣傳採訪時的倫理與受害者權益,鼓勵記者重視自己的情緒壓力來源與尋求同儕團體支持,但大部分的記者是來自電視新聞或紙媒。所以,新竹市輪胎行縱火案事件一發生,我照例是守著有線電視台新聞台看看各媒體是如何報導這一創傷事件,從事記者的經驗與研究多年,我可以理解電視台雖然願意配合採訪創傷事件的倫理與新聞專業,但是因為被收視率與業績壓到喘不過氣來的原因,無法完全捨棄目擊者自願提供的手機影片,再加上因為有自律委員會、公會以及NCC的監督,最多就是遊走邊緣求個異軍突起,也許很想把影片中有叫媽媽的聲音也播放出來,但大部分就是在標題上做做文章,真正播出現場音的電視台也許有,但在我看新聞的幾個時段並沒有。

網路媒體嗜血無法可管

不過,現在有一群在網路上求生存的記者,他們很少被注意,三年前,我跟我的博士生想一起做一個題目,就是各媒體的在家記者或是網路媒體的記者,必須到各式社群媒體平台去找新奇與刺激的新聞,車禍畫面、驚險一瞬間、奇人異事的影片,為了讓閱聽眾「震驚」,他們尋找的多半是致死、殘酷、或接近死亡片刻的影片,這些記者沒有人去關心他們的情緒壓力、職業倦怠與身心狀況,很可惜沒有得到經費的支持,只好停擺。兩、三年下來,沒有被重視的他們發生了什麼問題?

如果這群在網路上找新聞材料的記者,只是因為不懂、尺度拿捏寬鬆、想成名、或受到組織或是點擊率的壓力,做出一些抵觸新聞專業與倫理的新聞,其實是比較好解決的情境,例如:媒體6的標題「恐怖三分鐘影片錄下『孩子大叫媽媽』目擊者判斷是裡面聲音」,這個媒體想讓大家知道有這個目擊影片,裡面有孩童叫媽媽的聲音,把到底是誰家小孩聲音的判斷責任推給目擊者。這種媒體知道他們在做什麼事,所以會自保,即使網路媒體目前無法可管,透過非營利組織的媒體觀察與監督,用民意輿論導正,為他們舉辦在職訓練與工作坊等,多少讓他們瞭解自己的行為會如何傷害受害者,以及可以用什麼創意的方式,讓新聞「好看」又不需要傷害人

但這次網路新聞真正讓人害怕的是像媒體1-5的標題與內容,記者就是要給你一個生死一瞬間的揪心情境,還要特別強調小孩的呼救聲非常淒厲,隨著火愈來愈大聲音就沒了。很多朋友都跟我說他們連新聞都不太敢看,因為太傷心、太悲慘了,看到這些可怕標題跟我一起義憤填膺、覺得這些網路新聞太過殘忍與嗜血的人,也極少數敢點進去看,害怕聽到那萬一真的是生死一瞬間無助的求助,更別說認真去聽真的是小孩求助的聲音嗎?為了研究,我屏住呼吸點進去看了,我哭得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在房間的兒子衝出來問我發生什麼事了,看了好幾次才能穩住心情,理解影片中的細節。

新聞不必灑狗血 內容須審慎處理

但是這些記者們卻能夠把目擊者提供的手機影片,製作成許多人不忍心看的「幼童淒厲哭喊叫媽媽」的新聞,這種處理模式,像極了充斥在網路上各式各樣乘客飛出去、「爆頭」等車禍影片,其實影片上的人都因此過世了,影片發布者還可以用戲謔與旁觀的方式去呈現這傷心的片刻。而這些記者用同樣的方式去處理一個家庭悲劇新聞,為什麼?是這些記者把新聞當成是網路影片來製作,還是長期在搜尋與製作這種殘酷影片的工作環境下,變成麻木與無感,身心狀況可能亮起紅燈?他們有警覺到嗎?知道如何解決嗎?

閱聽人長期在看這種偷窺他人死亡與傷痛的影片,又會有什麼後果,也是我的研究動機,台灣在這方面「領先」全球,我的國外研究夥伴也非常想知道結果。就像從房間衝出來的兒子聽到我哭的原因,竟然是因為這些網路新聞使用目擊影片以及「灑狗血」的報導方式,他有點無法理解,困惑地說網路上不就是一堆這種影片嗎?他也曾經看過乘客飛出去的影片而失聲大笑,在我跟他說飛出去的人當場死亡,他收起嘴角的笑容,有點愧疚的問我:是喔?是因為這群網路原生世代長期看這種影片見怪不怪,還是我與同年紀的友人是大驚小怪?

新聞不是網路影片,記者不是行車記錄器的車主,必須更審慎地處理與製作新聞影片,但是在指責記者的同時,我也想提出這些網路媒體組織才是真正要被指責的,媒體業主長期要求記者去處理這些偷窺與殘酷的影片,打著網路自由的口號,成為三不管地帶,也沒有負起任何社會責任。我們閱聽人必須想出一些方法,讓只願意製作這種新聞的媒體,在網路上被抵制、在社群媒體上被消失,當他們不能因為這種新聞賺到點擊率與金錢,反而成為眾矢之的,才能阻止這些媒體業主繼續磨難記者。

最後,想分享另外一個觀點,這樣的新聞事件,無論是記者與閱聽人,都要從防災的角度省思,檢視自己對災害、意外理解的程度,像是縱火的後果與避免措施;觀察自己的生活環境,如果這把火燒在自家,我們是不是能成功逃生,自家與社區中有沒有類似鐵皮屋或其他危險建築、全家共同規劃逃生路線與對外逃生窗戶、警報器裝置與檢測、灑水系統裝置的可行性。記者與媒體更必須從專業的視角來探討、提醒,避免類似事件發生。而不是記者自己或是名嘴用臆測來描述事情發生的原因、經過與細節,消費罹難往生者經歷的苦痛,都是枉顧當事人隱私與人權的二次傷害與剝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