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作品著作權尚在法律灰色地帶 ChatGPT加入個人觀點能解侵權疑慮


2022年底ChatGPT開放使用,掀起世人對AI應用的關注,隨著生成式AI產品技術的發展,AI相關的著作權問題已引起廣泛討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112年著作權講座」,邀請臺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理事長陳家駿,解說AI聊天機器人、ChatGPT與著作權。
陳家駿首先介紹,人工智慧並非新興領域,不過1960年代的人工智慧主要運用在解決符號、邏輯、概率和數學等問題上。隨著電腦程式學問的發展、資金與人力投入研究,人工智慧漸漸踏入日常的技術應用,如:無人商店、自動駕駛等。直到ChatGPT問世,人工智慧讓科技能夠生成新內容,而生成式AI的應用衍伸出著作權類型的訴訟,相關的法律議題相繼出現,包括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商標和專利權等案例。
陳家駿(前右)及與會者會前合影。(特約記者萬巧蓉攝)
AI基本法草案涵蓋的面向忽略「著作權」
當ChatGPT不斷推陳出新,自其發佈僅經過短短數月就來到4.0版本,進步速度驚人,然而法律仍在努力跟進。
陳家駿提到台灣的AI法律進程,起始於2019年,立法院推出《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草案,主要關注數據和隱私保護等議題。隨後在2020年出現第二版草案,該版本涵蓋了倫理原則、發展政策、補助獎勵、輔導機制以及智慧化政府等方面的考量。到了2023年三月底,「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則主動提出民間版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該版本依舊強調對隱私和個資的保護,以及建立監理沙盒等相關措施,此外,該草案提出要將保障弱勢、維持社會公平與人工智慧倫理原則納入法律制度。
然而,陳家駿指出,上述草案都缺少了一個重要的方面,即「著作權」,因為著作權很難在基本法的政策綱領階段進行定義。
國科會在近日提出,台灣需有AI基本法草案,朝「以人為本」的目標落實AI倫理與法制。行政院邀集國科會、數位部、NCC、文化部等召開跨部會會議,針對ChatGPT等生成式AI將立《人工智慧基本法》納管,其中文化部需針對平面媒體引用生成式AI內容,可能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等議題研擬法規。
陳家駿舉例說明著作權法的內涵,在美國最高法院揭示著作權法僅保護「人類心智創作動力中所發現的智慧勞動果實」。有一經典案件,是善待動物組織(PETA)控告野生動物攝影師David Slater發布其飼養獼猴的自拍照侵權,2018年此案判決確認,只有著作權「人」能主張權利。
此案後,《美國著作權局登記實務概要》(Compendium of Us Copyright Office Practices)修訂更新內容,明文訂立「非人類作者之著作皆不具著作權」,並特別強調主張智慧財產權者須具備人類作者屬性(human authorship),述明猴子自拍或大象鼻彩繪等動物創作品均不享有著作權。
陳家駿表示,依美國最高法院的標準,著作原創性必須是人類精神的創作、反映作者個性,所以沒有人為就不符合。陳家駿則提出:「其實原創性本來就是一個低度的標準」,在我國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所謂原創性指作者獨立創作的作品,且能代表創作者的情感與思想,不被創作優劣或創作方式而有所區別,「低度創作」也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甚至只要在消極上不是抄襲、模仿、剽竊他人作品,即可予以著作權。
論及生成式AI是否具有著作權,核心要件將是「原創性」。儘管不少人以為,自動生成不過是爬蟲擷取網路內容,整理拼湊組合而成,所以無原創性,但ChatGPT與過往的系統不同,由人機對話組成,在網路上擷取眾各種形式的資料樣本,再透過AI訓練師大量清洗資料,加工、模型訓練、強化學習,ChatGPT不是拼組答案,而是消化後改寫並整理呈現的全新內容。
即便從表達內容看來,AI著作內涵可能能夠符合著作權標準,AI仍無人格屬性可言。迄今眾多國家的著作權法皆執此標準,陳家駿綜觀,目前世界各國主流的看法,不認為AI所產製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或專利,AI也不能當發明人。
在此框架下,AI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性應如何評估,目前尚在法律灰色地帶,無明定「如AI受人為影響導引,讓程式得以產生著作時,應如何認定」。美國著作權法並無必須是人類作者的法定要件,然而美國著作權局規定不受理「由一機器或只是機器處理隨機或自動操作,而欠缺任何人類作者有創造性的輸入或介入所產生之作品的註冊」,著作權局只接受「具作者性之人類原創著作之註冊」。
至於在台灣,陳家駿解釋,根據現有的著作權法規定,著作必須以自然人或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情形下,其創作才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但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成果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而若其實驗結果是自然人或法人參與創作,機器僅是單純受操作,則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
此外,陳家駿表示,AI延伸工具中,爭議最多的是圖形影像領域。最近一案例是Kashtanora出版的漫畫書《Zarya of the Dawn》,美國著作權局予以登記文字和圖畫後,作者披露,書中圖像是由Midjourney創作,著作權局因此重審此書的著作權註冊,並重審後確認,作者有權獲得書中故事對白撰寫與圖像編排的著作權,但Midjourney自動生成的圖像,是由AI機器而非人類創作,不應獲得著作權。
除了著作權利模糊,AI圖像產品的運作背後也引起質疑。這類產品透過儲存、合併無數受著作權保護的圖像為訓練圖像(training images),例如Stable Diffusion就被指出,其未經授權下載數十億張圖像副本為訓練數據,卻未徵求圖像原創人或授權網站(如:Getty images)的同意,就重新生成圖像並藉此獲利。藉由這些圖像資料,AI圖像產品能夠生成「某藝術家風格的作品」並販售,藝術家的損失卻無從補償,等同侵犯數百萬位圖像創作者的權利。
陳家駿表示,歐盟委員已於2021年開始制定AI自動生成著作權草案,旨在規範新興的人工智慧技術。最初的提議是完全禁止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來訓練生成式模型。不過,根據最新的歐盟協議版本,此AI法案計劃要求企業和組織在訓練生成式AI工具(如ChatGPT或Midjourney)時,須揭露用於開發其系統的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新提案的妥協旨在實現技衡量監管AI,以保護公民權利,並促進創新和經濟發展。這可能會是世界上首部針對ChatGPT等生成式AI的法律。
為提醒大眾保障自身權益,陳家駿介紹Al與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範,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著作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他認為應考量下列幾點:利用目的及性質是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他進一步說明,構成合理使用的關鍵,將在於利用後的著作具有轉化作用,意即新的著作需添加新的內容、創作目的,並產生新的著作內涵。
針對眾人關注的問題「ChatGPT生成是否可豁免於著作權侵害?」陳家駿分享,目前起訴的案例中,並未從著作權文字著作受到ChatGPT侵害來提告,暫無被告「語言著作」侵害的狀況,但其生成是否可豁免著作權侵害,尚待實際個案的檢驗結果。
他也提醒,使用ChatGPT撰文,設計提問很重要,初步生成後,更要持續反覆幾次的交叉提問,只要發問者的問題與指令,能夠有專業性與針對性,經過不斷訓練後,結合機率模型、文字重組、人類介入糾正等,最後的生成內容再加上若干自己的觀點,即有可能與具有著作權的網路內容完全不同,紓解著作侵權的疑義,不至於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實質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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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蔡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