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瑜娟|疫情之下的五一:媒體如何維護自身勞權

2020 年 05 月 01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媒體, 資訊真偽

葉瑜娟|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前《報導者》記者

3 月 5 日晚上,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以下簡稱「全傳媒工會」)開理事會。晚上 8 點半的會議,兩位幹部還在疾管署採訪,在群組留了訊息說會晚一點到,9 點多大致到齊終於要開始開會了,才剛坐定的幹部又收到來自疾管署的採通說 10 點要開記者會⋯⋯

匆匆結束工會會議趕去疾管署,才知道原來是一名曾經訪台的澳籍音樂家染疫,疾管署宣布有 8 名曾採訪音樂家的記者需要居家隔離;隔天,各家媒體爭相採訪國家音樂廳消毒畫面,新聞畫面中,負責消毒的人員戴著頭罩、身著防護衣噴灑消毒液,而連線採訪的記者僅掛著一片薄薄的醫療用口罩,沒有護目鏡,更不用說防護衣了。

疫情之下,媒體要面臨多少風險?

早在澳籍音樂家染疫、採訪記者遭到隔離前,一段暴紅的「日本記者連線當下發現受訪者確診」影片已說明一切,影片中的記者上一秒還在密閉的計程車中採訪司機,下一秒司機便接到自己確診的電話,讓貼身採訪的記者一時之間不知該作何反應。

緊湊、隨時 on call 和長工時,暴露在被感染的風險下,這就是 COVID-19 疫情下的媒體日常,或者說,是媒體工作者的每日日常。

水裡來火裡去!記者的採訪風險

或許很多人會覺得「除非是戰地記者,不然一般的記者哪來的危險?」不過,採訪過程中其實充滿風險。

由於記者被期待「哪裡出事就該往哪去」,就像近日的疫情新聞,不論是採訪武漢返台包機、到確診者足跡地點採訪消毒狀況,或是到醫院採訪醫療人員等等,其實都需要比平日更嚴密的保護,但時常看到記者仍然只有薄薄的一層口罩就到特殊場景採訪,相較於曾在全身防護衣、護目鏡加手套進入醫院採訪的歐洲記者(見左圖,圖片截自instagram),台灣記者的防護設備明顯不足。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去年延燒已久的香港「反送中」抗爭活動中,據到現場採訪的朋友描述,一開始接到公司指令時,根本搞不清楚現場狀況,就像平常一樣,只帶著採訪的器材就飛到香港,直到抗爭現場,才意識到現場狀況多麼嚴峻!

港府大量使用煙霧彈、催淚彈、辣椒水等武器鎮壓抗爭者,不少到場採訪的記者被嗆到流淚、手臂紅腫發癢,或不小心被警方攻堅時敲碎的玻璃劃傷,如果沒有護目鏡、防毒面具及周全的護具很難持續工作,且當時香港的護目鏡等安全裝備已大漲價,記者在高壓的工作強度下,必須確保工作不被打斷,又要留意自身安全,根本無法費心去找護具,只能依靠現場抗爭民眾或其他香港同業短期的護具支援,造成身心極大耗損。

當時看到會員及同業採訪遭遇的困境,全傳媒工會發布一份《採訪香港「反送中」的媒體教戰守則》供媒體同業參考,其中提到如何申請立法會採訪證、加強媒體識別,以及需要哪些安全裝備,和必須詳加紀錄工時避免過勞,最重要的是應由資方提供護具以確保記者現場的人身安全,不該由現場記者或記者的親友承擔責任。

同樣的,在這一次的疫情中,全傳媒工會在疫情剛開始蔓延時即於臉書發出公告主張,媒體資方應該肩負起記者到疫區採訪的安全,包括提供足夠護具、消毒流程及人力替補方案等,不應置記者於採訪前線的危險之中而不顧。

所幸,近期聽到本會理事分享,公共電視有接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供的口罩,有外出採訪需求的記者可每週加領 2 片口罩,期待紙本媒體的主管機關文化部能跟上此政策,提供疫區採訪需求高的紙媒醫藥記者更多口罩,也期待媒體資方除了口罩之外,更能加強進入高風險疫區採訪的裝備如護目鏡、防護衣等。

記者不等於責任制!如何面對過長工時

在這波疫情之下,除了記者現場採訪的職業安全問題外,另一個應該被關注討論的則是「長工時」問題。

為了防備疫情,所有部門都嚴加戒備,疾管署也幾乎是 24 小時待命,只要有新消息就馬上發布記者會,疫情初期一天開兩、三場記者會,或發佈多則新聞稿是很常見的事情,這意味著負責此線的記者為了顧線須長時間工作、隨時 on call,如果再加上其他自己要做的專題等等,一不小心就會超出法定的單日工時上限 12 小時。

「長工時」的標籤一直和記者脫不了關係,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調查報告指出,記者的每週平均工時為 53.73 小時,較各行各業平均值高出近 9 小時,每日工作超過 10 小時是常態,特殊狀況如選舉、重大事件時還曾有人不間斷地上班超過 36 小時。

記者因為工作型態特別,時常被期待要發揮「記者魂」,第一時間衝到事件現場,守到事件結束、完成報導才能離開,也因為這樣的工作性質,很多資方容易和記者說「這行本來就是責任制」,也有不少記者會因此認為自己的工作本來就沒有明確的工時規範。

然而,《勞基法》中的「責任制」其實指的是被戲稱為「奴工條款」的第 84-1 條,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如監督、管理人員或監事性、間歇性等特殊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不受勞基法延長工時、例假規定和夜間工時所規範。

不論哪種產業形式的記者都不在責任制核可公告的名單中,因此呼籲記者朋友,千萬不要被資方的說法矇騙,要注意自己的工時,若派工不合理或工時過長可依法申請勞檢。

但是,面對機動或重大的採訪需求,記者如何在「記者魂」和「自身勞動條件」中做取捨呢?

過去,媒體資方不斷透過遊說,想要讓政府鬆綁記者的勞動條件,但在過去「反對鬆綁七休一」時,全傳媒工會已明確回應過,不論是出國採訪或緊急事件,都可以透過善加安排人力和排班來確保記者工時,像是安排兩組人力互相代線、安排當地休假等,都能保護記者免於長時間工作的過勞風險,也才能確保能新聞品質,吸引更多讀者觀眾,對於勞資雙方都是雙贏的局面。

希望每位媒體工作者都能多多保護自己,歡迎諮詢所屬組織的企業工會或是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圖:葉瑜娟提供

在即時新聞當道、網路自媒體崛起的今天,新聞的產製越來越即時迅速,記者能好好作業的時間不多,導致新聞素質參差不齊,記者勞動條件與社會聲望大不如前。

相信多數投入記者一職的人,都有著最熱血的記者魂,期待能親身經歷並記錄下重大事件,並挖掘新聞事件背後的真相,但在熱血工作之餘,還是希望每位媒體工作者都能多多保護自己,注重自己的勞動條件,碰到勞資爭議的時候也歡迎諮詢自己所屬組織的企業工會,或是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才能確保新聞品質,找回社會對媒體的尊重